日前,北京市出臺了一項新的規定,以後賣房子,開發商要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出售,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減少業主和開發商之間關於公攤面積過多的這個爭議,因為,在市場上,這個公攤面積的確是消費者始終弄不清,量不準,但卻要真金白銀花錢去買的東西。這次規定按套內面積計價賣房,很簡單,主要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個部分。簡單來説,就是屋裏的地面加上房屋四週外墻的厚度的二分之一面積。這樣一來,消費者花錢,心裏有底。至少知道每一分錢都花在那裏。好辦法,究竟實行得怎樣呢?
央視財經頻道記者幾天前走訪了北京秋季房展會中,在三天的展會中,記者並沒有發現按照套內面積公佈價格的項目,開發商們都依舊在沿用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 開發商表示沒按那個計價,但是簽合同的時候會按照套內面積的單價簽。 記者隨後又撥打了幾家北京市房地産開發商的電話,得到的答案也是驚人的一致。北京市某房地産開發商工作人員説我們目前還是按照建築面積買,沒有接到上級通知。不過記者在日前北京市住建委下發的、關於執行《北京市城市房地産轉讓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看到:本通知下發之日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預售,或完成初始登記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文件下發的日期是2009年6月22日。也就是説,凡是在6月22日之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都要按照套內面積計價。
在記者走訪的幾家售樓處,工作人員都把不實施的原因,歸結為消費者不習慣。北京市某房地産開發商工作人員説你比如説這個房子你按建築面積報價就會低一些,按套內報就會特高,給人心裏感覺不好。北京市某房地産開發商工作人員説即便是按照套內面積來銷售,你也沒有少花一分錢,因為所有的公攤面積已經全部都折到了房價裏面。按照建築面積賣,公攤面積都是由業主來買單,但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的話,公攤面積就變成了開發商買單,精明的開發商顯然不願意掏這部分錢,所以要把公攤面積的費用也計算在套內面積中銷售,因此,房屋的單價自然也就高了。
為什麼政府有了明文規定,開發商依然打自己的算盤?開發商打自己的算盤,無非就是一點,不管怎麼計價,利潤不能損失。開發商對政府規定置若罔聞,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不能坐視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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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