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王還在長草,新地王頻頻拍出,房價應聲而漲,購房人怨聲載道……
地王效應已引起了決策層的高度關注。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市國土局正在對8塊地王進行清算,待處理意見經廣州市政府批准後,這些開發商將被沒收土地出讓金、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且將被罰款;而廣東省佛山市國土局近日已收回富力地産一地塊,其2.4億元的競買保證金也被罰沒。據國土部門稱,收回原因是房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清土地出讓金。
自5月底廣渠路10號地拍出以來,“地王”在北京的影響力,遠大於其他城市,但2006年和2007年北京出讓的高價地,除了龍湖唐寧ONE、中鐵置業翰庭之外,其餘多未上市,這些地塊是否“閒置”到期,公眾不得而知。而北京市國土部門迄今也並未表態出手嚴查“囤地”。
雖然自2004年之後,有了“出讓土地兩年不開發就要收回”的規定,但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土地出讓合同中只規定開工期限,而未規定竣工期限,致使挖個坑、打個樁就算開工,鑽漏洞的開發商大有人在,有些出讓超過5年的土地仍在那裏曬太陽;同時也使得銷售週期無限拉長,“捂盤惜售”成為普遍現象。
因此,要嚴查閒置土地,首先要對出讓土地信息進行公示,包括土地出讓金的繳納、開工、開建進度,預售許可證取得等等。其次,除了對開工時間進行限定外,還應對竣工期加以限定,這個在新版的土地出讓合同中已有體現,原則上一個項目的開發週期為三年,目前要做的就是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此外,加大對違規、違約開發商的懲處力度,提高其違約成本,一旦違約不僅前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罰沒,收回土地使用權,還要另外繳納罰款。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要根本解決地價推高房價預期的頑疾,必須建立在地方政府及其各業務部門嚴守中立的基礎上。土地出讓合同是政府與開發商簽訂的,政府不追究,開發商就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就觸及樓市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那就是切斷地方政府和土地財政的關係,改革土地供應制度,否則,嚴查閒置土地可能又會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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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