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房産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北京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現象調查

 

CCTV.com  2009年07月22日 11: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1.15萬套,這是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自2007年年底調整經濟適用房政策以來,已經配售的經濟適用房總量。

  日前,北京市首個限價房——海淀區西三旗旗勝家園交房僅半個月,小區裏就出現房屋出租的現象被媒體曝光,再次引發輿論對政策性住房現狀的批評,認為它違背了保障中低收入群體居住權利的初衷。

  記者調查發現,這一現象的出現並非偶然,實際上,政策性住房制度,從最初審核申請者的資格到入住後的監督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保障制度順利實施的一些規定更像是“一紙空文”。

  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屢見不鮮

  7月18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最大的經濟適用房社區——天通苑北一區。這裡花花綠綠的出租信息貼滿了擺放在小區門口的簡易展板上,“精品單間主臥1000元、次臥600元……”。記者在這些展板前駐足,有五六個人立馬圍上來熱情地問:“租房嗎?想租多少錢的?我們不收仲介費!”

  當記者提出北京市對經濟適用房出租有禁令時,一位操著東北口音的男子不屑地説:“我都幹了4年了,現在手裏還有好幾套房子,都是這樣幹,只知道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讓賣,從來沒聽説不能出租。”旁邊另一個人説:“咱們簽好合同,如果中間真有問題不讓你住了,付給你200%的違約金。”記者詢問房主為何出租,他們的回答如出一轍:人家有好幾套房子,好多人不都買房投資嘛,房東就把這邊的房子交給我們打理。小區的保安見怪不怪地説:“這裡有好多出租的,你想找原來的房主,哪兒找去?人家都在市裏呢,你聽他們的沒錯,比仲介好。”

  除了這些散兵遊勇,小區旁邊有三家房屋仲介公司,馬路兩邊的電線桿上也高挂著“天通苑仲介租房中心”的大廣告牌,小區外墻上更是貼滿了房屋出租的小廣告。小區內,許多房屋玻璃上貼著“房屋出租,仲介勿擾”以及聯絡手機。

  北京鏈家房地産有限責任公司天通北苑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説,現在北一區的房源已經不多,前段時間很多大學畢業生過來租房,2005年建的天通苑中苑還有不少房源。對於記者提出的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的擔心,該工作人員説:“您這麼害怕,就甭想在天通苑找房子了,北區40多套房子中有30多套是經濟適用房,不少拿來出租的,房東出租大多沒有備案,別人也不知道,再説,誰來查啊?”據他介紹,房主出租經濟適用房的主要原因是“市區有房子,或在市區工作,為了方便在市區租房,主搞以租養租,這邊一個月的房租能抵上市區半個月的租金。”

  記者採訪其他房地産仲介公司時發現,經濟適用房出租都是“擺在臺面上的事兒”,還有一些人根本沒有聽説過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的規定。北京萬眾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一直強調,現在房子比較緊俏,催促記者先去看房確定下來,“我們公司在天通苑有二十幾個分店,資源都是共享的,您現在不去,明天可能就租出去了。”

  “普通商品房小區的出租率在10%~20%之間,經濟適用房出租登記數據很難查到,所以無法統計。但根據平時業務情況粗略估算,回龍觀、天通苑以及雙惠小區、通惠家園、百環家園等經濟適用房小區的出租率肯定超過20%,在20%至25%之間,比商品房出租率高出一倍左右。”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張大偉介紹,違規代理經濟適用房出租,已成為一些房屋租賃公司生存的“潛規則”。

  經濟適用房不能只建不管

  “業主違規出租經濟適用房原因比較複雜。”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公司控股公司副總經理胡景暉分析説,以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為分界點,經濟適用房分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和建設政策先天不足,留下了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初期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可以説是以失敗告終,很多經濟適用房建成大戶型,真正家庭困難的人根本買不起;銷售過程中,很多有錢人買到了經濟適用房。”胡景暉説,這些人手中有好幾套房,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是居住,而是作為一種投資,出租經濟適用房可謂順理成章。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張大偉介紹,經濟適用房出租還有一種較普遍的情況,申購之初,購房人符合各項申請標準,獲得房源號碼以後,距離拿到鑰匙有1年半到兩年的時間,在這期間,很多購房人會再去買房,等到經濟適用房到手後再將其出租出去。此外,很多申請到經濟適用房的是一些拆遷戶,手中有好幾套房,一般不會選擇居住經濟適用房。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大多建在郊區,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設施也不完善,教育、醫療水平無法與主城區相比,許多購房人為了孩子入學、就醫方便等,就到市區買房或者租房,將經濟適用房出租。

  記者注意到,《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十分明確,如申購到經濟適用房的,其家庭收入、住房或資産情況發生變化,需如實上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房由政府回購。

  “現在只有禁令和罰則,但是政府沒有進行監管和真正處罰,監管也很難。”胡景暉認為,遏制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必須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後續管理,對購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但這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極高,因為遇到的情況將會十分複雜,經濟適用房擁有者可以推託説是“借給親戚、朋友住。”

  不少房地産仲介人士認為,杜絕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關鍵在於保證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公平,儘管北京市相關部門已經從2007年5月開始探索建立經濟適用房申購者資格“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新模式,在街道初審過程中增加了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社區公示等審核手段,但目前經濟適用房的申購資格審核環節,仍然存在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現象將會愈演愈烈。

  對經濟適用房應擴大監督渠道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趙成近日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現象“確實存在”,第一代經濟適用房的確問題很多,政府管理部門已經意識到了解決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正常現象,關鍵在於要從源頭上加強監管,即加大申購資格審核力度,做到建管並重。

  趙成介紹説,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目前正在研究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和實施辦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形成綜合處理機制。

  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季如進教授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房地産市場目前處於全面轉型時期,經濟適用房政策存在一些偏差,例如國家7部委有關經濟適用房的規定中,一方面強調經濟適用房“有限産權”及不得出租等規定,另一方面又規定“對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補交一定的土地收益後可上市轉讓或者取得完全産權”,這就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戶有“包賺不賠”的保證,爭相搶購經濟適用房。

  季教授表示,在我國社會信用系統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購人的資格審核非常重要,但不能完全依靠政府。“香港的公屋類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全港有660多萬人,政府部門管理公屋的行政人員有8000多人,按照這個比例,北京市需要投入近兩萬人來管理保障性住房,顯然不可能,申購人資格審核過程複雜,僅僅依靠北京市各區、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監督,把住源頭,不太現實。”

  政府難以投入如此大的管理成本,那就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比如説,申購人資格審核的公示需要改進,不能僅僅在申購人戶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公示,都是街坊鄰居,發現有問題,礙于情面,一般不會提出意見,如果把公示的範圍擴大,監督的渠道就多了。”

  相關鏈結:

責編:王玉飛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