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18日《京華時報》報道,有細心讀者從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的2008年公積金歸集和使用情況中發現,作為一個編制為72人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從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費超過2000萬元,管理費用列支的則是公積金中心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保守估計人均超過27萬元/年。
對此,廣州公積金中心回應稱,普通工作人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而廣州市公積金中心公佈今年前5月賬目時稱,每月公積金“缺口”平均在6億元左右。而市民認為,通過最新公佈的去年歸集總量202.92億元可以估算,今年前半年的繳存額將超過101億元,公積金賬目“缺口”應該不到6億元。
有人大代表質疑“公積金管理部門到底拿這筆錢去幹什麼了?難道是公積金的餘額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額?”而人均超過27萬元/年的高額管理費,不禁讓人發問:這究竟是哪些名目的費用?又是如何管理的?
産生這樣的疑問是有道理的。此前,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因貪污、挪用上億元住房公積金被判死刑。
公積金管理領域的案件,往往是億元左右的驚天大案,這説明貪腐分子鑽了公積金賬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嚴密的空子。如果廣州市職工公積金去年歸集總量202.92億元的一半要被“保留”,這麼大一筆錢用在何處、收益幾何?不公開具體賬目,難免讓人“胡思亂想”。
更何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只有公積金的賬目透明了,只有公積金的管理規範了,百姓才會多一份安心和放心。(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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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