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提高成品油單位稅額後,現行汽、柴油價格不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仍將實行有控制地間接接軌,同時,將繼續執行和完善原有的油價補貼政策。
據介紹,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不是從價計徵,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關係,徵稅多少只與用油量多少相關聯。提高成品油單位稅額後,提高的稅額包含在現行油品價格之中,屬於價內徵收,不是在價格之上再加一塊稅收。
日前發佈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將流通環節差價浮動空間由原先的8%縮小為4%,國家將繼續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
有關負責人表示,2006年,我國明確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實行有控制地間接接軌,這次改革繼續堅持這個原則,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國際市場原油屬世界性流通産品,而我國有一半原油需要進口,原油價格不直接接軌,國際市場資源就難以進入國內市場,國內市場供應就難以得到保證。二是近年來國際油價因受基金投機炒作等不正常因素影響,嚴重扭曲,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將避免國際市場油價大幅波動對國內市場帶來的不利影響。三是國內成品油市場需求基本由國內加工能力提供,按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更符合我國國情。
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未來國家將繼續執行和完善油價補貼政策。此次調整稅額形成的稅收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替代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後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並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必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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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