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親情官司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5日 14:37 來源:CCTV.com

  2004年開春,位於丹東市郊的五龍背鎮法庭庭長馬坤,接待了一位還是未成年人的中學生,她要狀告自己的生母不盡撫養和教育義務。

  一、法庭上她淚流滿面


馬坤

  該女生叫楊鑫媛,本應在丹東市第十三中學讀書,但遭遇輟學。幾年前其父去世,如今與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同去五龍背法庭的,還有楊鑫媛氣憤難抑的奶奶。

  一個16歲的孩子,為什麼在自己人生的花季年齡輟學,她都經歷了什麼後才邁進法院的大門尋求幫助?在與楊鑫媛進行進一步的交流中,馬坤了解道:楊鑫媛的母親改嫁後,在生活、學習上對她不管不問。她已離開媽媽很長時間了,對媽媽也沒了什麼感情,只好依靠奶奶。可奶奶對她説:我不能常年供你上學,那需要很多費用,可你不上學又不行。這樣就來到了法院。

  按照孩子與奶奶的説法,問題的焦點在於孩子的母親。隨後馬坤庭長找到了楊鑫媛的母親梁珍。梁珍抱怨説:楊鑫媛為上學事告狀,完全是她奶奶一手操縱的。這孩子現在已失控了,我管不了她了,她爸爸去世後,她全聽奶奶、姑姑她們的。媽媽與奶奶、姑姑間非常敵對。

  憑著多年基層工作的經驗,面對如此的家庭糾紛,馬坤通常通過調解來化解矛盾。但在調解前,他認為有件迫在眉睫的事需馬上解決:楊鑫媛要立即去學校上學。馬坤與楊鑫媛的媽媽和繼父約好:明晨7:30在丹東市第十三中學門口會合,為楊鑫媛辦理入學手續。

  翌日早,馬坤如約來到位於鴨綠江邊的丹東市十三中學,而楊鑫媛的媽媽和繼父遲遲未到。馬坤給楊鑫媛的媽媽打了五六個電話,她説在借錢。馬坤道:你借錢不是理由,就是一分錢沒借到也馬上過來。為什麼母親對自己的女兒如此疏遠?這背後有著怎樣的矛盾?此時法官馬坤顧不了太多,首先解決楊鑫媛的複學問題再説。在他再三的督促下,楊鑫媛的母親和繼父終於出現在學校門口。馬坤又幫忙墊了400塊錢,才把楊鑫媛重新送進了課堂。

  此時,在初中學習已近尾聲的學校裏,楊鑫媛天天想:我到底打不打這個官司?怎樣做自己才不後悔?不久後,楊鑫媛起訴母親不付撫育費一案進入審理程序,楊鑫媛和她的長輩們再次來到五龍背法庭。

  開庭時,楊鑫媛的姑姑當著法官的面,對楊鑫媛的媽媽進行人身攻擊,甚至動手與楊鑫媛的媽媽發生撕扯,被法官及時制止。無奈的楊鑫媛只得在一邊流著眼淚呆若木雞,説誰也不是:這邊是母親,那邊是奶奶和姑姑。究竟她們之間有著怎樣的矛盾,以致在法庭之上大打出手?尚未成年的楊鑫媛無法辨別誰是誰非,在她似懂非懂的心裏,只知道自己的生活不像爸爸還健在時那樣,而是一切都變了。她有時想:到底是我變了,還是媽媽變了?

  二、她希望媽媽找個伴侶


楊鑫媛

  2001年父親的去世,是楊鑫媛命運的一個轉捩點。此前,她有一個溫暖的家庭,有關心、愛護她的父母。那時他們在丹東市共同經營著一家建材商店,一家人和和睦睦,衣食無憂,溫馨而快樂。無憂無慮地楊鑫媛從沒為家裏的任何一件事而愁過。爸爸對小鑫媛和媽媽都挺好,尤其是對小鑫媛好。父母都讓她好好學習,讀完初中上高中、大學,然後找個好工作。被親情包裹的楊鑫媛,對生活充滿了憧憬:她想當幼兒教師,又想當警察,還想當醫生……然而,楊鑫媛這段美好時光,在她小學六年級那年便戛然而止。

  2001年,父親因腦溢血去世得那樣突然和意外。楊鑫媛趕到醫院時,都沒能見到爸爸的最後一面。看到小姨、姨父、媽媽都在那哭,她的腦袋嗡一下,書包掉到了地上……

  爸爸的突然離去,帶給讀小學六年極楊鑫媛的不僅僅是傷痛,還有莫名的恐懼。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剩下她和母親二人。父親去世後,曾留下一處市中心的門面房,出租後每月能有兩三千元收入,母女倆仍衣食無憂。可這個家似乎沒有了支柱,每晚睡覺時,閉燈後母女倆躺在坑上,眼睛都不敢睜。

  為擺脫失去親人的陰影,在楊鑫媛上初中時,母女倆搬出了以前居住的平房區,在丹東市中心買了戶樓房,媽媽每天給上學的楊鑫媛買菜、做飯。楊鑫媛需要什麼媽媽就給她買什麼。母女倆相依為命,在喧囂的城市中平靜地生活。漸漸長大的楊鑫媛明白:三口之家的溫暖與和諧,再不屬於自己。那段日子,楊鑫媛會不自覺地觀望別人的家庭:別人家其樂融融,反襯著自己和母親的孤寂。放學路上,看到別人的父母一起接回孩子時,想到自己只剩下媽,若自己不在家或以後去外地上學,家裏就剩下媽一個人了。她想讓媽再找一個伴侶。

  在搬到樓房生活兩年後,楊鑫媛的爸爸去世近三年時,母親也如願找到了新的伴侶,楊鑫媛與母親兩個人的生活結束了,但家裏多了一個叔叔的新生活她仿佛並不適應。媽媽找了新對象後,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楊鑫媛身上,但仍然一如從前地給她做飯了。家庭環境的又一次變遷,讓一天天長大的楊鑫媛對母親,也對家庭逐漸有了距離。

  此後,她獨自承受著遠離親情的孤獨。初二時,學校的班主任老師觀察到了她的變化:由初一時的較為開朗、活潑,特別熱心為同學幫忙,而變為表面上看起來仍很開朗,可是抓緊一切時間去玩樂,填補心中的空虛。週六、週日不上學時,她就會上同學家或小姨家或其他什麼地方玩,就是不回家。

  楊鑫媛的學習、生活已偏離了方向,成績不斷下滑。小學畢業生的媽媽幫不了解女兒,只能督促她好好學習,別老貪玩。媽媽曾出錢把楊鑫媛轉到一所教學質量更高的寄宿學校學習,但她僅去了三個月,便因為跟不上又回到了十三中她原來的那個班級,可成績已降到了倒數第幾名。她開始不願上學了。媽媽對她説:我不要求你像人家考什麼名牌學校,你就跟班走下來,有自立能力,能分辨是非好壞,將來找個工作。你現在不讀書將來能幹什麼?

  三、親情官司越打越重


張兆鑫

  後來,媽媽與繼父搬至繼父在丹東市郊五龍背的家裏,楊鑫媛則一個人住在新買的樓房裏。遠在郊區的母親,不放心常輟學在家裏玩的楊鑫媛,想把她帶到身邊便於管理,便通過一個認識的老師,聯絡了在五龍背鎮的二十四中讓楊鑫媛來學習。而楊鑫媛的奶奶認為十三中更利於學習,母親不能耽誤孩子,由此兩人産生了分歧,最終一家人在五龍背法庭對簿公堂。

  法庭上,馬坤及時制止了楊鑫媛的長輩們的糾纏與爭執;法庭外,他利用業餘時間分別去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為了孩子,他多次深入到他們家中進行個別談心、交流、溝通,化解矛盾,使楊鑫媛能身心健康、愉快地走進學堂。在馬坤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楊鑫媛留在十三中繼續讀書,由奶奶監護管理,在市區的房子居住;母親每月承擔孩子撫育費、教育費500元。

  經歷了一場家庭官司,楊鑫媛好像長大了。她的初三班主任老師感到了她的變化:雖然她逃學時間較長,但幾次小考證明,她是在用功地學習了。在班裏60多人中,她的小考成績達30幾名,甚至20幾名。老師表揚她,她也頗有成就感。

  初三複學後,楊鑫媛的學習生活剛剛穩定,不料奶奶的一番話,讓她再陷官司:你媽的生活費給的不及時,你得上法院打官司要你爸的財産。此讓本以為事情已過,想安心準備即將到來的中考的楊鑫媛深感意外。再次來到五龍背法庭的楊鑫媛的奶奶,同樣也讓法官馬坤感到意外:大姨,你月收入一兩千,又不是生活不下去,沒有能力供鑫媛讀書,幹嗎要打官司呢?這官司是越打雙方矛盾越激烈,對孩子的成長、教育不利,你別打了。奶奶道:不行,楊鑫媛的父親不在了,我們要分他留下的房屋等不動産。按照法律規定,不動産的繼承,應該在不動産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馬坤因此拒絕立案。

  楊鑫媛不想打此官司,奶奶就跟她發火:不打官司,你以後怎麼辦?像你媽現在這樣能管你嗎?她找的那個男的能管你嗎?一場官司風波剛過,楊鑫媛不得不走進另一場官司。因為她父親生前曾留有77000元錢遺産和一處門面房,奶奶認為:母親沒有把父親留下的錢花到孩子身上,而是花到了目前工作不穩定的繼父身上,楊鑫媛應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不久後,奶奶領著楊鑫媛來到了丹東市振興區法院。該院于2004年4月26日受理了此繼承糾紛案。

  楊鑫媛的奶奶打這個繼承官司,使雙方之前的矛盾更激化而尖銳。奶奶認為:楊鑫媛的媽媽梁珍從認識後夫到現在,後夫也沒幹活,是梁珍一個月收兩三千的兩處房租養著他,把楊鑫媛撂下不管,影響了楊鑫媛的學業。梁珍辯解:我沒撂下孩子不管,而是奶奶不想讓我們過正常人的生活,今天打官司爭房子,明天打官司爭錢。媽媽覺得年紀尚小的女兒承受不了這種做法。

  四、花季女孩的驚人決定

  再次走進法庭的楊鑫媛,面對著母親和奶奶,她不知道誰對誰錯,是否該打這場官司?負責審理此案的張兆鑫法官心裏也沉甸甸的:法院不僅要按法律規定處理好財産糾紛,同時也要處理好親情之間的糾紛。他同樣採取了先行調解的程序,希望雙方能夠達成諒解,協商解決。

  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辯論中,難免出現的一些言語衝突,使坐在旁邊的楊鑫媛心情非常複雜、矛盾。她不應該坐在嚴正莊重的法庭上,而應該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裏,因為此時是她初三學習正緊張的時候,她卻承受著比學習任務更加沉重的心理負擔。有時她把此事講給同學及好友聽,她們也眾説紛紜,莫衷一是。楊鑫媛實在分不清該相信誰。讓處在初三年齡的她,承受這種壓力頗有些殘忍。

  那時的楊鑫媛,學校是她孤寂的心靈惟一可以停泊的港灣。只有在學校,老師和同學才能與她平等地交流。可一回到家裏,奶奶就跟她講打官司的事,她馬上就腦袋發脹不想在家呆了。而為了打官司,她向學校三天兩頭的請假,拉下了不少的課程。

  媽媽和奶奶仿佛都理解楊鑫媛的難處,但官司仍在繼續,法院的調解並無進展。媽媽雖有調解的誠意,做出了一定的讓步,可奶奶的要求高於媽媽所能承受的範圍,法官的調解努力最終無果。經法庭和議,法官對此案做出判決:這筆遺産77000元,根據繼承法規定,其中一半為被告梁珍與死者楊鵬的共同財産,應歸梁珍所有;另一半由奶奶、母親、孫女三人平分,各12833元;奶奶要求繼承的一處房屋,因是公有産權而不能作為楊鵬的遺産,故不能繼承。

  當此官司了結,長輩們再次不歡而散時,楊鑫媛卻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決定:她主動放棄了自己應得的那一份遺産。從一開始,她都不想打這個官司:若她能再有另一種選擇,她或許會選擇不跟媽媽,也不跟奶奶。再次從法院走出的楊鑫媛,仿佛離自己的親人越來越遠,這場家庭糾紛的結局,是她不願看到的。

  在楊鑫媛的腦袋裏,充滿了官司是非和家庭糾紛。她只願意回到學校,老師也覺得她要像正常孩子一樣,快樂地學習。雖説成績對楊鑫媛是個壓力,但老師從沒要求楊鑫媛必須考什麼成績,而是經常對她説怎麼做人,怎麼別學壞,尤其在如此的家庭背景下,更要有自己的主見,自立自強。

  2004年9月,楊鑫媛以較好的中考成績,考上了遼東學院下屬的一所中專學校。同年10月,她離開奶奶回到了母親身邊,她希望媽媽能開心一點,能過得比自己好;奶奶這麼大歲數了,希望她好好地渡過晚年。

  直到今天,奶奶與媽媽的矛盾仍沒緩解。楊鑫媛説:她要儘快獨立起來,靠自己的努力改變命運。

  有關詳情請看今日央視10套21:40《週末講述》

責編:趙文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