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征求意見稿指出,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避免上市公司股價非理性波動,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股份。
擬增持股份的控股股東應當將其增持股份計劃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同時公告,承諾六個月內不出售。
控股股東應當在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的兩個月內實施增持股份計劃
主持人: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出了一份徵求意見稿指出,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避免上市公司股價非理性波動,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的股份。擬增持股份控股股東應當將其增持的股份計劃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同時公告,同時也要承諾六個月內不出售。控股股東應該在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的兩個月內實施增持股份計劃。
王乃偉:請大家注意,這裡所説的增持流通股指的是控股股東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還沒有變成流通股之前的一種增持行為,但是在這裡我個人覺得有兩個問題,在這個徵求意見當中並沒有表述清楚,一個是如果增持股權變成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的一個籌碼,並且這個方案通過之後,控股股東如果放棄了這個增持計劃,應該怎麼樣呢?再有就是現在什麼是股價非理性波動,這個標準恐怕是很難把握的,如果不好把握,就會變成一種藉口,特別是放棄增持計劃的一種藉口。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