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日前公佈《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範本》明確,用人單位首先要寫明聘用的期限和試用期的長短,崗位職責以及受聘人員的工作環境。用人單位必鬚根據受聘者的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同時,為保護受聘者利益,《範本》還寫明,受聘者如出現6種情況,事業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包括:受聘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和哺乳期內的;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受聘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責編: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