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剛大學畢業的朱慧在上海參加了杭州一家公司的面試,很快她就收到了這家公司的面試結果通知書,上面註明“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工資1800元/月,同意試用。”但到杭州上班十天后,公司卻通知她:試用期間工資降到1600元/月,先支付80%,剩餘的20%工資等轉正後再補發。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公司沒説辭退朱慧,但也沒和她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工資還是按照試用期的方法支付給她。一天,朱慧與公司領導因工作問題起了爭執,激動之下,她當著許多同事的面説:“我不幹了。”
十幾天后,公司領導在例會上宣佈同意她的辭職,要她三天之內辦好交接手續。因自己一時衝動口頭提出辭職,公司卻將計就計,將自己“踢”出門外,朱慧越想越虧,向律師和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法律幫助。最終得到應有的報酬。
播出時間:2005年12月22日
責編: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