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能住,貸款照樣還,利息究竟誰來擔。稍後請看《律師出招》“利息紛爭”。
今日事件的諮詢人是王女士,兩年前她準備給自己購置一套新房,經過多方打聽,她看上了一個位於市中心的樓盤。
現在這個二期呀,就是這個樓,就是昨天給你介紹那個,一個是5樓的,一個是2樓的。
王女士看上的這個樓盤,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再加上交通便利,一期樓盤已經全部賣光,售樓人員告訴她,如果不及時交定金,二期僅剩的兩套房子,恐怕也會被人定走。聽了售樓人員的一番話。王女士動心了。
“您看,總房款85萬多。”
“哎喲,這80多萬呢。”
80多萬!可不是個小數目,雖然王女士是一個白領,可一下子要拿出這麼多錢來,她還是有些力不從心,就在王女士猶豫不決的時候,售樓人員給她提了個建議。
“您可以貸款啊,你像上我們這兒來買房的都是貸款,而且貸款又能住上新房,而且資金還不緊張。多好啊,兩全其美呀。”
售樓人員的話,讓王女士覺得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雖然銀行的貸款利息很高,但她還是一咬牙,向銀行貸款60萬元,買下了這套房子。
從此王女士的生活中,又多了一項重要任務,每月按時去銀行還貸款,雖然每月4000多元的房貸,讓她感覺壓力不小,可一想能住上滿意的新房,即使日子過得緊一些,她也毫無怨言。
半年後,王女士終於接到開發商讓她去收房的通知,可她萬萬沒有想到,麻煩事兒還在後面呢。
“你們這個窗戶怎麼關不上啊,你看看。哎呀,這什麼窗戶啊,你給我記上。”
“我給你記上,我給你修。”
“你們這個房子質量真是太差了,跟當時你們宣傳的,真是差得太遠了。”
“我們也有100多套,就您這窗戶讓您趕上了。”
“這樣的房子我可不能驗收。”
就這樣,第一次驗房,王女士帶著一肚子不滿離開了。雖然房子沒有住上,可這房貸還得繼續交,好在開發商態度不錯,沒過幾天,就通知她再次來驗房,這一次老問題是沒有了,可新問題又出現了。
“你過來,這個暖氣怎麼在這兒啊,當時這個戶型圖上可沒有。你想想看,能不能給我拆了,我不要。”
反反復復地維修,反反復復地失望,眼看著新房修成了舊房,王女士徹底失去了耐心。
“這房子我不要了,我要退房。”
退房?事情可遠遠沒有她想象得那麼簡單,為了能把這套房子退掉,王女士一有空就要去找一趟開發商,可每每她都會吃閉門羹。日子一天一天過去,開發商也自覺理虧,最終也答應了王女士退房的要求。
“退,把房子給她退了。”
“倒楣的王女士,新房沒住上一天,可這房貸卻分文不少地交了一年多,她越想越覺得窩囊,於是決定去找開發商討個説法。”
“這房子是給我退了,可是我這多還的利息是不是該由你們承擔呀?”
“還沒聽説過,你貸款買房,開發商給你還利息的。”
“就是他,當初就是他一直建議我貸款買房的,你現在怎麼不説話了?”
“不錯,我是建議你貸款買房子,但是選擇權在你,你完全可以一筆付清了,那不就沒利息了嗎?”
王女士認為,正是由於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她遲遲不能入住,所以利息當然應該由開發商來承擔。
“這房子呀,早在一年前就應該給我退了,這都拖了一年半了,要不是你們,我也不至於多交兩萬多的利息。這個,是不是應該由你們還呀?”
現在王女士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她向銀行貸款的利息,能不能要求開發商來承擔呢?
下面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事件重點。重點一,王女士向銀行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重點二,由於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王女士決定退房。重點三,開發商一年半以後答應給王女士退房,而這期間,王女士一直在向銀行還貸款,利息高達兩萬多元。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王女士能不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這部分利息呢?
王律師:我們看到,王女士要求退房,並不是説她無中生有,她是發現這個房子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所以跟開發商交涉了那麼長的時間,開發商終於決定給她退房子,那麼如果從合同履行的角度來講,我認為是由於開發商所提供的房屋,這個商品質量嚴重不合格,導致了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那好,既然合同要解除,那退還這個房款是肯定沒問題的,可是呢,我們要分析一下,退還這個房款,解除這個合同的主要原因的過錯在於誰?那我想不在於王女士,肯定是在於開發商,所以説由於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才導致這個合同被解除的,所以回到我們合同法上所講的來講,如果由於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被解除的話,如果給這個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話,開發商要賠償,那這個損失有哪些呢?那首先可能是房款要還給她。那其次呢,還有就是這個王女士為了解決這些糾紛所花費的一些金額,比如説交通費、誤工費,有的時候買房還要交一些手續費,你這些費用應該退給我。
那其中還有很大的一筆,我覺得就是她向銀行貸款的這個利息。這個利息額,就像剛才您二位講的,這個利息非常高,不是説一星半點。所以我覺得我這個銀行支付的貸款這個利息,一定是王女士的一個直接經濟損失,所以這個損失是可以向開發商來主張的。
火線答疑:
我們從諮詢平臺上拿兩條問題來向王律師做諮詢。有一位石家莊的齊女士,她説她在裁縫店修改衣服,本來跟那個裁縫溝通得很好的,可是改完以後,卻跟他們之前商量好的完全不一樣,現在那件衣服根本就沒有辦法穿了,她想問,按原價賠償可不可以?
我覺得是可以的。因為她跟這個裁縫約定的給她改衣服這件事,在我們法律上可能理解為叫做一個加工承攬合同,如果兩個人商量好了,我這衣服要改成什麼款式,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了,並且這個縫紉師也承諾,我肯定能改成這個樣子,沒問題。但是現在是由於你縫紉師的過錯,把我的衣服改壞了,並且改壞造成的後果是什麼呢?不是説勉強能穿,而是説根本不能穿了,就報廢了,所以呢,從這種公平合理的角度考慮,我覺得這個裁縫師,應該按照衣服的原價值賠償給她。
那萬一是比如很貴重的皮衣,可是她已經穿了好幾年了,難道沒有折舊嗎?
如果是已經穿了好幾年的衣服,我覺得應該是考慮按照這個衣服的現價值,而不是按照它的購買價值來賠。
那衣服還升值了説不定。
有可能。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