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王琼向林海燕購買了一套住房,前後共交訂金4萬元,可是林卻將房子賣給了別人並將王交的4萬元訂金退還了王,於是王要求林雙倍退還。
律師觀點:1、合同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行為,付給方違約,定金不返還,接受方違約雙倍返還。
2、而“訂金”則是一種預付款,原額退還即可。
3、合同中預付款不能超過房款總額的20%。本案中的4萬元,已經超過的20%所以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