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顧客把價值8000多元的貴重皮衣送到幹洗店幹洗,結果衣服卻被洗壞了,洗衣店説顧客只能獲得洗衣費的十倍賠償,可是顧客被幹洗壞的衣服的價格是遠遠高於賠償款,但洗衣店自己制定了明確的賠償條款,洗衣店也確實是按照洗衣的賠償條款賠償的,那麼這樣的條款合理嗎?
律師觀點:這屬於霸王條款,是不合理的。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