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和某女經過幾年的戀愛,準備結婚。某天晚上,某男騎摩托車帶女朋友某女到朋友家吃喜酒。酒後,男方又帶女朋友回家,不知是多喝了幾杯酒,還是晚上路黑看不清路,男方不慎摔了一跤,男方受了一點輕傷,而女方腦部卻受到了重傷。在治療期間,男方承諾照顧女方一輩子。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開始嫌棄女方,去看女朋友的次數也越來越少,後來乾脆不去看。這引起了女方父母的極大憤怒,女方父母提出,如不談朋友,男方必須對女方的傷負責。經雙方協商,男方自願賠償女方十萬元,並簽定了協議,約定止2005年3月底前付清。到今年3月底男方按約付清了所有賠償款。可是女方重傷後的後遺症並不象女方家屬預料的那樣好,女方因傷致智力障礙,經測智商只有50,低於正常人智商值,且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難。對此,女方要求男方再給予適當補償。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