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1日中午快下班的時候,樂都縣人民醫院副院長李世媛,辦公室主任等一行6人來到張佔英的辦公室,要求張佔英簽收《關於解聘張佔英醫師的決定》,解聘原因是:嚴重失職、瀆職和違法亂紀的。原告認為:在援外醫生的選拔考試中,由於縣醫院賈院長極力推薦的于原告同在一個科室的郭愛醫生落選,便遷怒于原告,拒不支付原告40%的工資和培訓前應得的提成工資,原告多次找到院領導均未解決,並與賈院長髮生爭議才是醫院解聘的主要原因。本案涉及勞動人事爭議,醫療骨幹到底為什麼會被解聘?原、被告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糾紛?原告是否能恢復工作和得到賠償?
2006年1月21日 20:45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