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權分割這筆稿費嗎?
江蘇的郝女士來電稱:我1998年結婚。2004年初,因家庭瑣事雙方發生爭執,並很快升級為感情破裂。2004年底,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2005年1月,我得知前夫得到了7萬元的稿費。請問,如果我向法院就這筆稿費提出請求,法院能否支持我?
你能否提出分割之訴,就要看這筆稿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根據《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産的解釋,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産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也就是説,夫妻在離婚時分割的財産應當是已經取得的或者可以取得的財産性收益。分析本案,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你前夫的創作已經出版,只是沒有拿到稿費,那麼你在一年內提出分割這筆稿費,法院是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但是,如果你前夫的創作在你們離婚時還沒有出版,而是在離婚後才出版的,那麼你們在離婚時對於稿費的存在是不可預知的,所以你在離婚後再要求分割這筆稿費,這筆稿費顯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産。在此情況下,提出分割之訴,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
繼承的房産,在過戶時也要交契稅嗎?
廣東的武先生來電稱:我大姨身後無子女。她生前留有遺囑:等她百年之後,她所有的房産及存款都歸我所有。2004年11月5日,我大姨病故,留下房産3間。當我到房産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被告知要交房屋的契稅。請問,我是房屋的繼承人,難道也要交契稅嗎?
針對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其內容為:一、對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二、按照《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本案中,首先,你不是法定繼承人。其次,你之所以得到了你大姨的房産,是基於你大姨生前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你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是應當繳納契稅的。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