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司機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四川的鄧女士來電稱:2004年5月26日,我丈夫在下班途中,遇到了鄰居騎著摩托車回家,於是我丈夫就坐在摩托車的后座上。這時,迎面開來一輛大貨車,與摩托車相撞,造成我丈夫當場死亡。後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大貨車與摩托車負同等責任。而對我丈夫的死,雙方都不予賠償。我以大貨車和摩托車司機為被告起訴至法院,最後,法院判決讓大貨車司機和摩托車司機各負50%的賠償費用。但據我了解,摩托車司機家境貧寒,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請問,我想讓大貨車司機全部承擔這筆費用可以嗎?
大貨車司機不能替摩托車司機還這筆賠償費用(除大貨車司機自願外)。理由是,兩位司機之間承擔的不是連帶責任,而是按份責任。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贈品有瑕疵能否要求雙倍賠償
河北的張先生來電稱:我在一家電商場購物,正好趕上商場實行“買一贈一”活動,承諾凡購買該商場的音響或家電,贈送一款價值600元的吸塵器。我獲贈了一部吸塵器,後發現吸塵器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於是我找到商場要求退換,但售貨員答覆説,商場已經店堂告知贈送商品概不退換。請問,我想將商場訴至法院,要求按照吸塵器的價格雙倍賠償1200元,法院會支持我嗎?
商家在贈送商品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賠償。因為商家贈送商品是以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為前提,儘管消費者得到贈品是免費的,但其也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所以,商家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訴消費者“贈品不予退換”的聲明是無效的,它不能為商家免責。故你的訴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