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講這麼幾點看法:
第一,快樂工作和不快樂工作的界限在哪?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快樂是人人都想要的東西,不過在多數情況下快樂和工作的關係好像不大。相反人們似乎只有在工作之外才能找快樂,下班之後雙休日,才是一天一週一年中的快樂時光,當然快樂是需要錢的,為此就必須工作,工作的價值似乎僅僅是為工作之外的快樂買單。第二是社會性,比如交往,被關愛,受尊敬的需要,滿足就感覺情感的快樂,第三是精神性,包括頭腦和靈魂,頭腦有進行智力活動的需要,靈魂有追求和體驗生活意義的需要,這種需要的滿足感到的是精神的快樂,精神性是人的最高屬性。
第二點,首先要具備快樂工作的願望和能力,這是最重要的。毫無疑問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還必須為謀生而工作,最理想的情況就是謀生和自我實現達到一致,做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情,同時又能通過這個來養活自己,能否做到這一點在一定程度上要靠運氣,不過我相信在一個開放社會中一個人只要有真正的志趣總會有機會向這個目標接近的,對個人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自己真正的志趣,機會只可能對這樣的人開放,也就是説一個人首先必須具備快樂工作的願望和能力,然後才談得上快樂工作。
第三點,僱主要為員工提供快樂工作的環境。人是管理的核心,管理基於對人性的理解,人性的三個層次,管理的藝術就在於讓員工在這種層次上都得到滿足,感到快樂。從快樂工作的角度來説,最高的標準是要讓員工在精神的層次上得到滿足,現在大家都該講企業文化,我認為企業文化的實質就是不要把員工僅僅看成是生物性的存在,而要把他看做是有頭腦有靈魂的,所以要滿足他們的精神需要,體現到自我實現的快樂。人的素質決定企業的命運,這是現代管理的共識。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