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3《誰該走上被告席》2006-4-3
2005年8月涇陽縣16歲的張立君乘坐公交車回家。結果遭遇車禍,張被撞成重傷,交警認定應由肇事農用車負全責。張立君卻將公共交通客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公共交通客運有限公司建立的客運合同為有效合同。由該公司賠償張立君65626.71元。農用車車主對上述賠償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06-94《關媽媽告網吧》2006-4-4
2004年9月瀋陽關春英17歲的兒子賈剛在網吧玩時與人發生鬥毆,在混亂中賈剛被誤傷因搶救無效死亡,行兇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事後,關春英將網吧老闆陳劍虹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民事賠償5萬元,被法院駁回。
2006-95《燙手的房産證》2006-4-5
老父離世,留下6歲幼子無人照顧,爭奪遺産,前妻上門索要房産證。
居委會疑心重重,堅決不肯交出代為保管的房産證,老人的養女也表示對老人前妻上門索要房産證的動機表示擔憂,至今,這場曠日持久的房産爭奪戰還在進行。
2006-96《車禍之惑》2006-4-6
2005年7月興平某村村民李孟波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村民高黨輝之父死亡,李孟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民事部分一直沒達成協定,8月31日,高黨輝糾集親屬對李孟波家進行打砸,當地警方將參與人員高黨輝等三人依法拘留,涉及雙方人身傷害問題正在調查中。
2006-97《一顆子彈 24年官司》2006-4-7
1981年山東楊海燕在同學家玩時被另一同學開槍擊中造成高位截癱。檢察機關對兩名被告提起公訴後判決:兩被告均係未成年,免予刑事責任,未妥善管理槍支的家長也受到相關部門處理。同時判決賠償楊海燕一萬元。24年後,楊海燕提起申訴,法院依現行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判決二被告賠償40余萬元。本節目通過海燕24年前獲賠1萬元到24年後獲賠40萬,見證了我國法律不斷完善的進程。
2006-98《我替老伴打官司》2006-4-8
2005年天津馬老太在網絡發現已去世老伴名字,並且是作為業務聯絡人出現的。馬大娘以“侵犯姓名權”為由把廠家告上法庭,廠家卻稱網絡消息已過時限,是網站給免費保留的,馬大娘提出刪掉網絡姓名、當庭道歉、承擔訴訟費用,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本節目將重點介紹如何保護姓名權。
2006-99《花季少女告親娘》2006-4-9
楊鑫媛父親去世,母親梁珍再婚,在選擇學校上母女産生矛盾。2004年楊鑫媛向法院起訴,要求母親每月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經調解,母親每月支付500元;半月後楊鑫媛再起訴,要求分割8萬元遺産。法院判決後,鑫媛卻主動放棄遺産;鑫媛考上中專時,母親起訴要求把生活費降為200元,而鑫媛在反訴中要求再增加300元,案件以雙方撤訴結束。一個月後,梁珍又起訴,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關係,被駁回(鑫媛已經去南方打工、遺産已經分割完畢)。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