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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 北京三成五物業費被拖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8日 10:35 來源:

  新京報消息:

  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等三種類型成糾紛主因;專家認為欠費與業委會缺失有關

  10月30日,57名業主因長期拒付物業費,並不履行判決,被朝陽法院強制執行,其中16人被處以司法拘留。

  這不僅在北京的業主中引起震動,也在關注物業的各界人士中引發討論。因為欠交物業費不僅在北京大量存在,也成為一個全國性的普遍現象。

  欠費只是物業糾紛的一個反映。可以説,物業管理在中國發展的二十餘年中,始終在收費與糾紛中前行。本報調查了三種主要的物業糾紛類型,它們各有特點,但又有著相似之處——在業委會等自治機構的缺失之外,業主法律權利的實現也面臨諸多難題。

  10月31日清晨,舒可心正在開車,手機突然響了,此後鈴聲不斷。

  “法院對不交物業費的人強制執行了,這可怎麼辦。”來電內容基本相同。此前一天的清晨,朝陽法院將57名長期拒付物業費並不履行判決的業主堵在了家裏,其中16名仍堅持不履行判決的業主被處以司法拘留。隨後,這一消息被多家媒體報道。

  打來電話的有北京各個小區的業主,他們或是自己選擇拒交物業費,或是對這一強制執行方式持贊同態度。

  根據北京市建委小區辦的隨機抽樣調查,去年北京市商品房小區的物業費繳納率不超過65%;北京物業管理商會的調查數據則顯示,在回遷房小區,這一數字甚至不足三成。

  “業主們沒有意識到,欠費行為不僅僅是對物業公司不利,更是損害社區繳費業主的利益。”在過去的幾年裏,舒可心活躍在北京的幾十個社區中。從一個積極維權的普通業主到一個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再到現在的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治理項目組的研究員,他希望樹立起更為公平合理的維權環境,同時也希望改變人們的觀念。

  變色的“保姆”

  “物業公司往往把自己定位為一個‘管理者’,而業主則希望物業公司能提供全心全意的服務。”

  1993年,舒可心獲得了一個新的身份———“業主”,開始同物業公司,而不是房管局打交道。這在當時的北京,還屬於少數人。

  1981年3月10日,我國內地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在深圳産生。

  “物業管理從收費第一天起,不可避免會産生糾紛。”舒可心認為。

  在他看來,相對於房地産市場的成熟,物業公司跟不上發展速度,因為人員培訓需要很長的時間,矛盾和糾紛由此産生。

  房地産業發展初期,開發商與物業往往合二為一,開發商成立自己的物業管理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20世紀90年代以後,物業管理作為一個行業逐步發展,但真正市場的競爭與運作、發展的格局遠沒有形成。

  這一時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處於學習上升階段,大量物業管理人員未有物業管理上崗證,專業水平普遍不高。不少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沒有按照物業管理合同提供服務。業主發現,以“保姆”角色出現的物業公司,並沒有像最初想象的那麼溫順合意。

  “物業公司往往把自己定位為一個‘管理者’,而業主則希望物業公司能提供全心全意的服務。”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長蔡若焱説。

  “作為商業機構,物業公司必然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隨著物業公司和業主各自的定位越來越明晰,利益之爭也就不可避免。”

  物業糾紛種種

  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與收費不符,社區共有財産權屬、管理、收益等問題不明,是物業糾紛的三大類型。

  儘管對物業並不滿意,但舒可心自己走上維權的道路,卻是在1999年以後。

  這一年,他又在北京朝陽園小區買了一套房子,房價比第一套房子貴了一倍多。在此前後,房地産熱也帶來了物業糾紛大量出現。

  “我開始維權也只是因為我們家墻的縫太大。”曾是個成功商人的舒可心成了小區維權的積極分子———挂標語、小區遊行,鬧房産會。也有其他業主選擇了拒交物業費的方式。

  開發商遺留問題導致糾紛,成為物業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市消協對市內100個居住小區和99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的隨機抽樣調查顯示,此類問題佔到小區物業管理糾紛的80%以上,更多則表現在自開發商對規劃任意更改、房屋工程出現質量等問題。

  “開發商遺留下問題,業主想直接與之溝通問題較難,物業公司就替開發商背了黑鍋。”舒可心説。他認為,開發商遺留問題,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與收費不符,社區共有財産權屬、管理、收益等問題不明,是物業糾紛的三大類型。

  在進行“社區治理”研究時,舒可心曾走訪北京57個小區,發現其中有36個小區因共有財産侵權出現糾紛(佔63%),其中嚴重和比較嚴重的有31個(佔有糾紛小區的86%)。他形容此狀態為房地産物權領域內的“春秋戰國時代”。

  這些共有物權包括沒有獨立産權證的會所、公建用房、地下停車庫等;也包括有發佈廣告價值的樓內通道、電梯間等共用走廊、通道和空間等。糾紛各方都關注那些能夠有收益的財産,而那些不能産生收益的共有財産又都被各方推脫管理、監督責任。

  歌手朱明瑛與建國物業糾紛案被舒可心視為一種“特例”。“這個案子和其他的糾紛不同,我們追求的是程序正義。”舒可心同時是朱明瑛一案的代理人。他認為,建國物業公司的入駐,未經法定的業主大會討論及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業主的同意,業主委員會背著業主大會聘請物業公司,程序上是非法的。

  他認為,此案中,物業公司服務的好壞並不重要,主因在於程序與《物業管理條例》不符。一審敗訴的朱明瑛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

  欠費:惟一的方式?

  調查顯示,56.63%業主解決問題時選擇“拒交物業費”。

  在線調查顯示,在回答“如果您對小區的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您會採取什麼方式解決?”時,56.63%(總票數6094)的業主選擇“拒交物業費”。

  “很多人都認為,拒交物業費是表達他們對物業不滿的惟一方式。”舒可心説,但這實際上損害的是其他業主的利益。

  “業主繳物業費,其行為本質不是一種購買物業服務的消費行為,而是在履行社區業主的公共約定。”

  北京市建委小區辦副主任鄒勁松曾就物業服務問題發表看法,認為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物業公司自身的問題,如企業管理、員工培訓等;二是業主自身對業主公約的遵守等問題。

  惠能物業似海怡家項目管理處物業部經理高建國認為,目前許多業主對物業存在認識誤區,把物業當成原來單位的行政科,什麼事都要找物業,但實際上物業公司只是提供一種服務,沒有強制措施,也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到的。

  舒可心説,很多業主拖欠物業費與小區沒有業委會有關,因為兩者的矛盾中間缺少一個代表組織來予以解決。

  所以,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也就無從談起。“最簡單的例子,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財務公開,但是單個業主沒有資格去公司查賬。只有業主委員會有資格去核實物業公司財務。”

  缺席的業委會

  業主就是不選,嫌麻煩,並且總以為,業主委員是個管理者。

  “我在1999年的時候就決定不惜一切代價成立業主委員會。”舒可心説,當時的中國社會絕大多數人都還不知道什麼是業主委員會。由於朝陽園裏的許多業主都有留學背景,所以很早對社區的民主特性就有清晰的認識。

  “不過那時候阻力特別大,來自方方面面的,物業公司、房産商,甚至政府方面都存在著阻力。”舒可心當時使盡手段,甚至上門送禮,“最後只好嚇唬他們。”2001年,朝陽園業主委員會得以成立,前後共經歷了18個月。

  如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外部環境已得到完全扭轉,《物業條例管理》規定,凡社區入住過半的就要成立業委會;凡從第一個業主入住社區計起的兩年後,必須成立業委會。舒可心説,“現在成立一個業委會只要兩三個月。”

  但是,現實情況不容樂觀。目前北京共有2900多個物業管理區域,其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只有400多個。

  當業主需要同物業公司展開維權時,業委會缺席了。

  在他看來,造成業委會缺席困境的原因是,中國長久以來沒有民主生活的習慣。“業主就是不選,嫌麻煩,並且總以為,業主委員是個管理者。但其實業主委員只是社區的公僕。”

  岳禮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是世紀城翠疊園的維權積極分子,她很理解業主不願選業委會的心情,“對於西方國家,這是他們的生活方式,成本支出是正常的。而中國人的生活中從來沒有這些內容。這就成了額外的成本支出。”

  還有中國人的“搭便車”心理也是業委會缺席的原因之一,舒可心説,“業主最好由他人來維權,自己到時坐享其成。”

  不過整體情況還是有所好轉。舒可心每天樂此不疲地奔跑在各個社區,“我希望看到變化。只要有一個人被我説服了,我就很高興。”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李艷

   背景

  拒交物業費案件激增

  據朝陽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短短3年時間,朝陽法院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已激增10倍,且仍以200%以上的年增長率持續增長,90%以上的案件是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的。而業主因對物業公司的服務産生不滿等原因拒絕交納物業費,造成即使物業公司贏了官司,也很難執行。目前,此類案件已佔執行案件總量的10%。朝陽法院執行法官解釋,如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可通過正當合法手段爭取自己的利益,無論如何,拒絕交納物業費是不對的。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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