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的核計劃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其核技術大部分從與當時關係密切的美國及西方國家引進。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其核能項目陷於停滯狀態。90年代初,伊朗開始與俄羅斯商談恢復修建有關核電站問題,並與俄簽署《和平利用核能協議》。1980年與伊朗斷交的美國對伊俄核合作十分不滿,曾多次指責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掩護秘密發展核武器,並一直對其採取“遏制”政策。“9 11”事件之後,美國將伊朗視為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和“邪惡軸心”國家之一。
2003年2月,伊朗宣佈發現並提煉出鈾後,其核計劃立即遭到美國的“嚴重質疑”,並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同年9月1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要求伊朗在10月底前公開核計劃,以澄清其全部核活動,儘快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其進行更為嚴格的突擊檢查,終止提煉濃縮鈾試驗。
在法德英三國的斡旋下,伊朗于2003年12月18日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