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北京房市採訪時遇到了一位炒房人王飛。他説:“現在,我在不同的地段買了4套房,都升值了,每月光拿租金就有不少進賬。養房子比養孩子還值!有機會我還會買房,作為一種投資,比炒股炒匯或銀行存款都強得多。”(5月8日《人民日報》)
説老實話,房價一路飆升,普通百姓只能一聲嘆息。像王飛這樣的炒房者既享受房産升值的利益,又可以享受高額租金的收益,難怪他津津樂道,認為養房子比養孩子還值!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養孩子需要付出不菲的成本,而養房穩賺不虧。王飛的話實際上代表了這部分房産投資獲利者的心態。
當然,中央也採取了一些措施遏制房價飛快上漲。比如提高住房貸款利息,對出售購買不滿兩年的住房徵收5.8%的營業稅等。但是收效不大。現在不少炒房人已經從房屋轉手交易轉向出租創收。而這些政策對炒房人投資出租房屋,坐收房屋租金並沒有什麼制約作用。
但是對投資房産出租是否就沒有辦法了呢?筆者不禁想起有對房屋出租收益徵稅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多種稅收: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而且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出租房屋者也應該繳稅。
但是,在現有納稅環境中,房屋出租人顯然不會自願向稅務部門申報。據筆者了解,出租房屋繳稅的不多,正常納稅的就更少了。與房屋交易不同,租賃房屋不發生産權轉移,根本不需要像買賣房屋那樣在房産部門辦手續。房産部門、稅務部門都掌握不了房屋出租的信息,對房屋出租自然缺乏有效的監管。這就給房屋出租徵稅造成了漏洞。
房産租賃稅怎麼收?筆者認為,從社會公平、遏制房價飆升與保證國家稅收的角度出發,可以考慮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管理機制。對房屋租賃也實行備案登記、公示的辦法,把房屋出租納入統一管理。借助基層街道、社區和社會輿論的力量對房屋出租的現實狀況進行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房屋租賃稅收幾乎形同虛設的問題。(上下球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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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