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就股權分置改革接受採訪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5日 21:04)
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張旭東、毛曉梅)
中國股市的重要轉捩點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就“股權分置改革”焦點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採訪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4月29日宣佈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旋即,在5月9日“五一”節後首個股市開盤日,證監會就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4家試點上市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表明政府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問題。針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和操作步驟、下一步進展等8個社會關注的問題,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近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獨家專訪。
解決股權分置:為資本市場功能全面發揮創造條件
記者: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啟動之後,不僅在證券市場上,而且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那麼,中國股市上的股權分置當前處於什麼現狀?這一問題又是如何形成的?
尚福林: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這一情況也為我國股市所獨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佔74%。
股權分置問題是由諸多歷史原因形成的,從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來看,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既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總體上採取的是擱置的辦法,由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産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他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份也作出了暫不流通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而通過配股、送股等孳生的股份,仍然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記者:為什麼一定要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尚福林: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扭曲證券市場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觀上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衝突相互交織。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産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
——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産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
——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産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
——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産品創新。
——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因此,2004年初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試點啟動:“大課題、小步走”
記者:股市近年來持續低迷,為什麼要在當前啟動這項改革?能不能等到“牛市”時來解決這個問題?
尚福林:應該認識到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問題的緊迫性和必要性。2001年6月國務院發佈《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隨後的國有股減持大討論,客觀上形成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市場預期。《若干意見》已將解決股權分置作為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提上日程,市場上關於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呼聲日益強烈,並將解決股權分置視為實質性落實《若干意見》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標誌。
作為對市場價值評判和運行機制具有重要影響的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方式和出臺時間成為影響市場預期穩定的重要因素,這個預期不明確,必然困擾市場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雖然不能解決中國資本市場的所有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不解決,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影響其他制度建設和改革創新的障礙。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難以穩定市場預期,也就難以形成市場的上升環境。如長期擱置這一問題,股權分置對市場的不利影響不可能自動消失,而由此帶來的問題則會越積累越多。因此,久拖不決才是對市場穩定最不利的因素。
從各方麵條件來看,市場參與各方對解決股權分置的認識逐步加深,相關制度和技術條件也逐漸到位。可以説,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條件比以往有了較大改善。
記者:既然解決股權分置事不宜遲,那麼應該本著什麼樣的目標來推進這項改革?
尚福林:解決股權分置是由國有股減持和股份全流通的概念演變而來的。作為資本市場一項基本制度的改革,解決股權分置的本質上是推動資本市場的機制轉換,消除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強化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機制,而不是解決包括國有股在內的非流通股減持變現問題。現有的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後是不是實際進入流通,不僅取決於股東的策略選擇,而且要受到相關制度的約束。
從宏觀上,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穩定市場預期,完善價格形成基礎,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評價改革得失要看其實施過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則,運行機制是不是體現了市場規律,改革成果是不是體現為資本市場功能的更有效發揮。
從微觀上,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運營機制。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將改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狀況,有助於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促進上市公司治理進一步完善,減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成本,同時,有利於高成長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信心。當然,要真正實現預期的公司治理目標,還需要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的誠信建設,積極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
三個步驟:試點先行、協調推進、分步解決
記者: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啟動之後,市場人士十分關心改革將要採取的下一步措施,您能否介紹一下這項改革的具體操作步驟?
尚福林:證監會將按照“試點先行,協調推進,分步解決”的操作思路推進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
——“試點先行”就是在解決股權分置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不急於整體推進,而是通過審慎試點,傳達積極的政策信號,培育相對穩定的市場預期,探索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把握改革對市場的影響規律,以便形成解決股權分置的全面推進方案。證監會在4月29日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中明確了相關試點操作原則。
——“協調推進”就是要以落實《若干意見》為重點,全面推進市場基礎建設和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為全面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條件。一方面,要抓緊完善和落實保護流通股股東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機制,為市場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良好條件。另一方面,要落實保持市場穩定的相關措施,增強市場對改革的適應能力。加快落實合規資金入市的各項制度準備,營造吸引機構投資者入市運作的市場環境。在試點及改革推進過程中力求股市供求的動態平衡。加快市場産品和制度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加快落實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
——“分步解決”就是要在改革進程上,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的承受程度統一起來。具體的階段劃分和進展速度,要取決於試點的效果和市場情況的變化,並且要著重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節奏控制問題,避免在一段時間內進行改革試點的公司過於集中影響市場穩定;二是市場秩序問題,按照“分散決策”的思路,每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從醞釀到出臺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容易引起內幕交易和跟風炒作,必須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依法行政:市場問題由市場來解決
記者:截至5月13日,三家重工、清華同方、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這四家已經推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方案的試點公司均表示,公司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證監會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卻沒有明確指出這一要求。此外,還有人質疑這個《通知》也沒有規定在表決時的最低投票率,認為有可能出現少數人投票決定多數人命運的問題。如何看待這兩個問題?
尚福林:在四年多的市場下跌中,投資者的確有不少損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必須要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是這項改革的核心原則。股權分置改革是建立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市場化協商機制,並藉此商定非流通股獲取流通權的條件。從法律意義上講,協商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出讓的部分利益,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所支付的對價。至於對價的高低以及如何支付等問題,要由各家公司股東協商確定。由於上市公司之間股權結構的差別,股權分置改革又涉及兩類股東之間利益的劃分,證監會或其他部門都無權制定統一的方案或劃定統一的標準並要求股東據此劃分雙方的利益。監管部門要堅持“三公”原則,以規則的公平保障流通股股東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沒有設定表決時最低投票率,這也是經過反復研究決定的。從以往實踐看,流通股股東參與投票的比例波動很大,最低的投票率只有1%左右,也有個別的達到40%。參加投票是股東的自主權利,監管部門要約束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為股東參加投票提供盡可能的便利。從國外情況看,也沒有監管部門對參與投票表決股東比例設置最低比率的慣例。出於保護好流通股股東合法權益的考慮,《通知》和有關實施細則已經在程序上如多次催告、開設網上投票、延長網上投票時間等多個環節做出了比較細緻的規定,方便和支持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是否出現你所説的多數股份持有人的利益為少數股份持有人所決定的情況,關鍵在於廣大投資者是否充分行使法律法規賦予自己的權利,是否踴躍參與投票表決。
《通知》的相關規定是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對屬於公司自治範圍內的事情,由相關各方依法行使各自權利;對屬於市場監管領域的事情,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改革不停步:開弓沒有回頭箭
記者:自5月9日試點公司推出後的這一週內,股市反映如何?對此您如何看待?
尚福林:試點啟動一週來,四家試點公司先後都公佈了改革方案,已復牌的前三家公司的股價有較大漲幅。從一週來的滬深股指表現看,五個交易日內漲跌互現,目前市場對股權分置改革的反映總體是平穩的。經過近幾年的討論,不同市場參與者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著不同的預期,由於試點剛剛起步,市場預期的調整和價格發現還有一個過程,投資者仍然比較謹慎。
股權分置改革是順應市場發展要求的,有利於市場的穩定發展。股權分置改革的啟動,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股市發展的制度問題,創造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條件,恢復證券市場的固有功能,在這個基礎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改革要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是《若干意見》的明確要求,也是改革試點的操作原則。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既要著眼長遠,有利於形成完善資本市場功能和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制度環境;又要立足現實,有利於形成積極的改革預期和市場效應,使改革得到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股權分置改革工作推進中,難免會受到各種複雜因素影響。但是股權分置改革不僅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件大事,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開弓沒有回頭箭,必須搞好。作為中國股市的一場深刻變革,改革將是一個連續過程,改革不會停步。在首批試點公司推出後,我們將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成果。
“新老劃斷”:需待市場對解決股權分置形成穩定預期
記者:“新老劃斷”是市場上比較普遍關注的問題,您認為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實施“新老劃斷”?
尚福林:應該説,“新老劃斷”是全面解決股權分置的開始,也是改革期望達到的一個目標,也是改革推進過程中的一大挑戰。
“新老劃斷”的前提在於,市場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形成相對穩定的預期,不僅政策預期要相對穩定,而且試點公司所採用的基本模式及定價水平也要得到市場基本認同,市場反應已趨於平穩,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考慮實行“新老劃斷”,過早實行“新老劃斷”不利於市場穩定。
在對存量公司的逐步解決方面,當由試點轉向全面推開時,必須要把握兩個要點。一是試點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操作程序和監管要保持連續性,以保持市場預期的基本穩定。二是在保持試點辦法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覆蓋面從試點企業循序漸進地推廣到面上企業。
總之,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建立起有效的市場化推進機制,鼓勵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進而實現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
責編:馬芳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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