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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最低工資標準未與國際接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09日 14:42 來源:CCTV.com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即當地月平均工資40─60%的標準。”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一語驚人。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也證實了這一説法:假如按照國際上通用的方法──‘社會平均工資法’即月最低工資一般是月平均工資的40─60%話,目前沒有任何一個省份達到了這個要求。 當前,全國各地比較普遍採用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2005年我國各省(區、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者不過690元/月,最低者僅為340元/月,連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都認為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偏低的。(5月8日《中國經濟週刊》報道)

  查閱相關法規,筆者發現:我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沒能與國際接軌是真,而説其沒有達到國家要求卻實屬冤枉。因為國家關於最低工資的現行要求就是當前各地通用的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而非國際上通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法。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發佈的《最低工資規定》的附件──《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中,對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兩種測算方法作了較為詳盡的闡釋和示例,而對國際上通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法,則是一句話帶過:“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以某地月平均工資900元為例)”。《測算方法》在敘述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時,都分別標示了序號“1”和“2”,但在提及社會平均工資法時,卻沒有標示序號。可見,《測算方法》並沒有將其與另兩種算法置於同等的地位。不難看出,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作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指導性文件(不具備強制規定和硬性要求的性質),其向各地重點推薦與著力強調的仍然是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而不是國際上通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法。同時,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雖然最低工資標準是分省(區、市)來制訂,但省級勞動部門也只有擬訂權,最終還是要報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意才行。可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重點推薦與著力強調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來制訂的,並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意的,怎麼能説其沒達到國家要求呢?

  筆者這樣説,並非要為地方政府推卸責任。筆者想指出的是:我國現行的勞動法規沒有與國際接軌,中央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向地方重點推薦與著力強調國際通行的最低工資計算方法,這難道不是當前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普遍偏低一個重要原因嗎?面對各地上報的明顯偏低的工資標準,掌握最終審批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沒有真正盡到審查和糾正的職責呢?對於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的科學性、合理性,有關方面有沒有重新加以研究、分析和論證呢?為何不將國際通行的社會平均工資作為我國法定的最低工資測算方法,要求各地強制實施呢?

  此次,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處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也坦承:社會平均工資法,只是當作一種結果來比較的,並不是硬性要求,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保障部只能是相應的提出一些要求和指導性建議,並不能強制規定。由此,筆者不由地想到SA8000(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的命運。這一旨在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國際標準,對企業提出了不得雇傭童工,不得強迫勞動,不得扣押工人身份證件或收取押金;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至少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和提供福利等要求。其實,我國的《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早已具備了與SA8000類似的約束性要求。有些標準甚至還要更嚴。企業只要遵守這些法規,就能通過SA8000認證。但不可思議的是,SA8000剛剛登陸中國不久,就被我國有關部門以覆蓋面不廣泛,增加企業負擔,不符合國情等為由叫停。而一位相關部門的副部級官員居然公開説:什麼SA8000標準?沒有強制力,不予理睬!

  看來,在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心目中,民眾的基本權益和福祉,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並沒有被擺到真正重要的位置,而是讓位於片面的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創造政績,或是遷就並不合理與合法的現狀,這比某項標準未能與國際接軌更令人擔憂! (王長鳴)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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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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