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30日 08:13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專電(記者 張曉松)在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下,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啟動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程序。這次法律修訂對於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具有一定的實際作用,但總體來説,象徵的意味更多,不能因此就對短期內縮小貧富差距抱有過高的希望。
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這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如果人大常委會能夠通過這一修正案,與以往相比,月收入3000元的人將少繳稅10元到80元不等,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階層就不用再繳個人所得稅了。但是,10元到80元的變化,在減輕中低收階層的稅負方面能起多大作用?
目前,我國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已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去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億,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而佔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佔20%。據專家測算,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一旦通過,國家財政收入一年減少200多億元。即使稅務機關加強徵管,這項“虧空”全部由對高收入者的來填補,仍然改變不了工薪階層的納稅主體地位。
另外,修正案通過後,西部地區的大部分居民將不必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東部地區,特別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階層來説,1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顯然過低。去年,我國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為每月1143元,由此確定了1500元的免徵額。但我們無法忽略的事實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的職工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早已超過了1500元。目前,全國有11個省市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實際已在1200元到1600元之間。可以想見,1500元免徵額在上述地區的減負作用將是微乎其微的。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項主要內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否則他們將面臨最高為偷逃稅款5倍的罰款,甚至是牢獄之災;同時草案規定,代扣代繳單位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於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堵塞稅收徵管漏洞。
但是,上述措施在實施過程將面臨著許多操作性的困難。目前,個人所得稅改革最難的不是政策調整,而是徵收管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制,主要適用於工薪所得,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較多,使稅務部門往往難以掌控,造成偷逃稅款現象屢禁不止。另外,在當前的分類扣繳制度下,多源收入者享受著多源扣除的優惠,也便於他們想方設法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現有資料測算,全國僅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就達167萬人。也就是説,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全國每1000名就業人員中至少有6個人需要自行申報納稅。然而,目前我國稅務系統尚未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儲蓄實名制尚未完全做到,建立納稅人統一編碼制度還需時日,社會信用結算制度也不健全,再加上納稅人大量採用現金交易等,稅務機關要想完全掌控個人收入信息,明確界定高收入者,並對其進行全面徵管,工作量和操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出臺、1993年修訂的,早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每年召開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會對此提出建議。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雖然無法立竿見影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卻標誌著個人所得稅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當然,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制、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進一步規範和拓寬稅基,合理調整稅率和級距,適當降低工薪所得稅負水平,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這次法律修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當前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一些問題。要想實現上述目標,必須考慮稅收徵管條件和財政承受能力,分步實施改革。(完)
責編: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