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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與期待:個稅調整,如何才能“劫富濟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9日 12:45 來源:
    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

  廣州日報消息:一直以來,人們對於個人所得稅體制改革的熱議與期待,充其量只表明一點,那就是人們對於實現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渴望。毫不諱言地説,在這裡,個稅改革僅具一個“出口”或“釋放”的意義,它僅僅是指出了處於貧富懸殊極度壓力之下一種社會心理的反彈期待,以及由此帶來的人們對於社會公平制度的終極嚮往,如此而已。

  我想説的是:首先,個稅改革是必須的。其次,個稅改革並不足以承載人們對於社會公平制度的全部期待。然而在後一點上,輿論對於個稅改革的解讀卻呈現出了明顯的偏差,比如不斷有評論指出,個稅修正案體現了權利義務的對等。然而在我看來,這委實是一件十分荒唐的事情。要知道,個稅制度固然擔負有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但即使再科學的個稅制度,若無其他制度的合力,那麼對社會公平的大廈而言,它仍然獨力難支。

  這首先來自於個稅改革本身難以逾越的一些問題,如8月26日《國際金融報》指出的:個稅很難徵收到富人。所得稅累進制主要適用於工資,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並非工資,而是其他所得,按照現行徵收辦法,基本無計可施。其次,個稅主要偏重於增量而忽視存量,換句話説,個稅無法解決初次分配不公的問題。“我們現在貧富差距拉大,主要是因為收入初次分配極為不公,特別是那些富豪們的資産,主要還是通過初次分配形成的。”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官員也曾如是説。

  個稅本身難以逾越的問題,實質也正是一個社會在趨向公平的時候,必須建立其他配套的公平制度的問題。顯然在這裡,個稅改革無法解決的,也正是其他調節手段必須著力之所在。如果慮及個稅對富人基本無計可施、無法解決初次分配不公的兩個“命門”問題,則我們對於其他稅收調節手段的期待必然在於兩個方面,即開徵遺産稅與奢侈稅等稅收制度。───如果説,個稅依然不可避免地帶著指向公眾人群的色彩的話,那麼遺産稅與奢侈稅等制度則具有指向富人群體的特徵。

  我們面臨的是這樣的現實: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中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5。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佔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在這種現狀下,我們要做的顯然不應只是通過調高個稅起徵點來“讓利於”貧困人群,以減少“劫貧濟富”對於貧困人群的殺伐;更需要做的是,同樣通過稅收的手段,令富人群體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積累作出貢獻。從稅收的本義而言,它應體現一種通過“劫富濟貧”以期達到某種程度的公平的作用。

  從這些意義上講,對於實現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終極目標,個稅調整僅僅是一個開始。我們既不能忽視人們長期對於個稅改革的期待中蘊含的對社會公平的“終極期待”,也不能因此遮蔽了對於更宏大公平制度體系的建設。 楊耕身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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