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噴事故被告宋濤:無論判我什麼罪我都接受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14:23)
專題:重慶天然氣井噴事故傷亡慘重
新華社重慶萬州7月14日電(記者田雨、陳敏、黃郭)12時30分,法庭在對兩名被告人進行法庭調查後休庭。13點30分左右,“12 23”特大井噴事故一案繼續開庭。法庭開始對第3名被告人宋濤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宋濤當庭表示,無論判我什麼罪我都接受。被告人宋濤,男,生於1979年10月15日,漢族,四川省瀘州市人,中專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技術員、HSE(健康、安全、環境)官員。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1月10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公訴方指控宋濤身為企業技術人員,在生産作業過程中,忽視生産安全,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井噴失控負有直接責任。
責編:閆冬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