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井噴事故6名被告均為石油系統職工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09:40)
專題:重慶天然氣井噴事故傷亡慘重
新華社重慶萬州7月14日電(記者黃豁、陳敏、郭立)14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12 23”井噴事故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6名被告人均為四川石油管理局職工。
被告人吳斌,男,生於1964年7月17日,漢族,四川省蓬溪縣人,中專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隊長、工程師。2004年1月4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15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王建東,男,生於1970年1月11日,漢族,甘肅省酒泉市人,大學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鑽採工藝技術研究院鑽井工藝研究所定向井服務中心工程師、開縣羅家16H井現場服務組負責人,住四川省廣漢市定向井服務中心職工宿舍。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1月10日經過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宋濤,男,生於1979年10月15日,漢族,四川省瀘州市人,中專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技術員、HSE(健康、安全、環境)官員。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1月10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吳華,男,生於1963年2月21日,漢族,四川省鄰水縣人,大學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和井控總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15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向一明,男,生於1977年4月27日,漢族,重慶市萬州區人,高中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副司鑽。2004年1月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10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批准逮捕。
被告人肖先素,女,生於1973年3月7日,漢族,重慶市大渡口區人,中專文化,係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地質服務公司錄井4小隊錄井工。2004年1月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15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責編:閆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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