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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管理將有法可依 禁售之爭再起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0日 06:42)

  中國青年報消息:作為一種便宜又省力的交通工具,近年來新出現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然而,在福州、溫州等一些城市,由於電動自行車到底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身份不明確,當地政府禁止電動自行車報牌上路,甚至不允許其銷售,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民告官”的官司(本報6月24日、7月31日、8月19日、10月22日曾作報道)。

  昨天,隨著《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得高票通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將有法可依,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紛爭可望了結。

  剛剛公佈的這項法律把電動自行車列入非機動車行列,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有待省級人民政府再次決定,而一些中小城市乃至省會城市都無權做出此類決定。

  今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禁止在其轄區範圍內繼續銷售電動自行車。福州市工商局要求當地有關經銷商停止銷售,並對一些經銷店實施了諸如責令改正、單方面變更營業執照、強行拆除商店燈箱招牌、扣留電動自行車等具體行政行為。經銷商福州海利達貿易有限公司和生産商浙江金華市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就此聯合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市工商局。

  一週前,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上述電動自行車經銷商敗訴。

  由於市民對電動自行車存在需求,福州一些商店至今還在銷售電動自行車,市中心的“電動車一條街”每天都有許多人光顧,馬路上無牌照電動自行車隨處可見。面對法不責眾的局面,福州市政部門近日又出臺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規定無牌照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同時當地工商部門加大了對銷售環節的查處力度,部分經銷商受到了罰款處理。

  將於明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獲得通過的消息經此間媒體報道後,很快在福州電動自行車經銷商中間廣泛流傳,他們希望電動自行車在福州的命運可以峰迴路轉。而福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還沒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文件,等我們對法律條文作研究後,再給你們一個答覆”。(本報記者 陳強)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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