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思想貫穿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23:49)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九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為根本出發點,確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基本原則,“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始終。
公安部官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是中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中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道路交通迅速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總體上看,道路交通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城市道路擁堵問題日趨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發展。
上述問題的産生,一個重要而直接因素是道路交通法制不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和執法缺少必要的、高層次的法律依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權威性、適用性都與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形勢不相稱。
有鋻於此,今次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從中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中國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全面規範。
該法以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從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內容上都體現了本法的這一精髓: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暢通。
在機動車輛登記和檢驗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從管住重點,方便群眾出發,區別不同情況,最大程度地方便車主辦理登記和檢驗;對道路交通通行作出了新規定,將右側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號通行、優先通行作為通行的基本原則,有利於科學組織交通,優化道路交通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為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別從通行權利的分配上充分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二是保護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這些規定有利於讓機動車駕駛人盡高度注意義務,防止因疏忽大意、採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目前,全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正採取多種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貫徹和普及工作,完善和加強公安交通執法工作,為保證該法在二00四年五月一日順利實施做好準備。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