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票贊成2票反對 全國人大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8日 17:16)
CCTV.com消息:在10月28日下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贊成142票、反對2票、棄權4票獲得通過。
※新手也能駕車上高速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原來規定,駕駛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滿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由於這一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有些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建議草案刪去這一款。
※“撞了白撞”被否定 發生車禍先救人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正在審議的草案,最終採納了過錯推定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機動車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在駕駛時對交通安全已盡了高度注意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絕對不能“撞了白撞”。
※三大重點引人關注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即將審議的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此次草案有以下幾處值得注意的重點: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與停車泊位脫鉤;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農用機動車的管理分歧有望得到解決。
※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大看點凸現便民和維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再一次吸引了人們的目光。這部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條的法案,至少有六大看點。一,守法司機將受獎勵;二,城市都要設盲道;三,不能刁難驗車人;四,電動自行車不再是“黑戶”;五,搶救費用有新解;六,拖拉機牌證農業部門發。
※設立車禍社會救助基金
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已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安全檢驗不得附加條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中規定:“登記後投入使用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對提供機動車行使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審議追蹤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什麼?前前後後有哪些重要修改?這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以人為本,撞了不能白撞;追求效率,小事可以私了;關心弱者,醫院不得拒收傷員;加強管理,罰款不下指標。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