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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重罰醉酒駕車者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10)

  新華網消息:剛剛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嚴禁酒後駕車,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力度。

  按照這一法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如果一年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法律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此外法律還規定,除飲酒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旭東)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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