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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皮07-03-03
現在我們國家提倡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以人為本,這是符合我們國情的.但中央是否清楚最基層的鄉鎮現在面對很多執法難的問題,比如計劃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違章建築的拆除等問題.中央天天都説要依法行政,但我們的執法權到底體現在哪?到了關鍵的時候根本抓不了落實,還得依靠法院來執行,但法院的行政庭就那麼幾個人,忙不過來。打個比方,比如一個村的村民正在違章建房子,鄉鎮沒有強制拆除的權利,等上報後再協調,他早就建好了.這樣不説工作被動,還勢必造成這個村違章建築風氣的蔓延.如果等他建好,你再去拆除,就不是很容易的事了.老百姓辛苦了一輩子,拆他的房子,有時就會造成衝突.這樣地方上的官員擔心穩定的大局,還是有點顧忌的.計劃生育也是一樣,你明知道他在違反計劃生育,但你又沒辦法,抓也不能抓,最後還不是超生.我認為法院還是應該加強人員的配置,一個鄉派駐一個或是幾個法官到鄉鎮,解決一些鄉鎮執法難的問題.或者是幾個鄉鎮為一片,幾個法官專門負責這些方面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