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贓,而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轉移、隱瞞的行為。
(1)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作鬥爭的正常活動;
(2)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包括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隱藏毒品,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場所,也包括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
(3)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明知是毒品、毒贓,而仍然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不知為毒品、毒贓,而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行為的,則不構成本罪。
認定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應注意:把握既遂與未遂的區別;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行為一罪與數罪的正確定性;劃清本罪與窩贓罪的界限。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