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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肇事者的道具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5:55 來源:CCTV.com

  山西省嵐縣一輛麵包車肇事逃逸。警方發現這輛車的車牌屬於嵐縣電業局。電業局説這個車牌早已經廢置不用,並按規定交到了嵐縣徵費所封存。而警方調查得知這個車牌被徵費所丟失在外,最終懸挂在那輛肇事的麵包車上。

  2005年11月2日下午16:00,山西省嵐縣古城村村民王林貴發現在離村子不遠的一條公路上停著一輛麵包車,車的門縫正向外流著血。王林貴小心翼翼地湊了上去,透過破碎的車窗一看,車內的情形讓他吃了一驚。車裏躺著一個渾身是血,已經面目全非的中年婦女,王林貴看這個女人很像本村牛天懷的妻子朱三蘭,於是他趕緊讓人回去給牛天懷報信。

  得到消息後的牛天懷急匆匆地趕到事發地點,他一眼就認出躺在車裏的就是自己的妻子,麵包車後頭是空的,沒有座位。牛天懷想把妻子抱下車,但他發現車門全都鎖得死死的,眾人費了半天勁才把車門打開。牛天懷抱著妻子迅速趕往醫院,到了縣城醫院,醫院的人馬上進行搶救。但是,由於傷勢嚴重,在事發後又沒有得到及時救治,醫院雖然全力搶救,49歲的朱三蘭還是在十天以後離開了人世。

  52歲的牛天懷遭受了老年喪妻的打擊,他的三個兒女,老大殘疾二女兒在外打工,三兒子剛剛16歲,面對這樣的情況,牛天懷真不知道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下去。這時,記者在牛家的飯鍋裏看到了幾塊月餅,牛家兒子説,由於家裏人都不會做飯,媽媽去世後他們只好每天吃月餅填飽肚子。


  牛家人多年來一直靠家裏開的小賣部為生,出事的那天下午14:00多鐘,妻子朱三蘭就是到縣城裏進貨去了,可這一去卻再也沒有回來。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朱三蘭怎麼會頭破血流地躺在車裏呢?案發後,嵐縣公安交警部門趕到現場進行勘驗。現場有一輛淺黃色昌河麵包車,懸挂的是晉J85282牌照,車的前輪底下壓著一輛自行車。由於司機肇事逃逸,交警部門認定車牌號為晉J85282的淺黃色昌河麵包車的司機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據警方估計,肇事者很可能在發生車禍之後把受害者抬到車裏,然後鎖上門棄車而走。

  找到肇事者重要的線索就是這輛肇事車和車上懸挂的一個車號為晉J85282的車牌。很快,交警部門查明肇事車是一輛沒有做過任何登記的黑車,而車牌屬於嵐縣電業局。於是交警部門來到電業局進行調查。電業局説,這個車牌以前一直挂在單位的一輛吉普車上,但是在2004年1月,吉普車廢置不用後,車牌按規定交到了嵐縣徵費所封存起來。隨後,交警部門又來到嵐縣徵費所了解這個車牌的情況。

  負責徵費所黨務工作的張愛珍説,車牌的確是徵費所接手的,但是早在一年多以前,徵費所的臨時工作人員小穆把這塊牌照放到他自己辦公室的床底下,誰知不久以後就丟失了。今年發生車禍以後,他們已經將小穆開除。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找到了小穆。小穆説,他是在車牌丟失很長時間以後才知道,車牌是被他的一個叫王晉林的朋友偷走了。

  而家住嵐縣康井洼村的王晉林説,當時他們家也有一輛車沒有上牌子,為了跑車方便,他打起了車牌的主意。於是王晉林向小穆索要車牌,小穆不給,所以他趁小穆上班的時候偷偷拿走了車牌。但車牌拿回去以後,因為王晉林的父親説怕出事,這牌子到底是沒有用,一直就扔在院子裏。此後,這副牌子輾轉流失到一個叫王旺的人手裏。

  根據王晉林提供的線索,警方想找王旺了解情況。但是所有認識王旺的人都説從2005年11月2日之後,他們再也沒見過王旺,而這一天剛好就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另據調查,嵐縣警方得知王旺開的車就是一輛和肇事車輛一模一樣的淺黃色昌河麵包車。種種跡象表明,王旺有交通肇事的重大嫌疑。


  目前,嵐縣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王旺。事情到了現在已經有了一個相對清晰的脈絡,這個原本屬於嵐縣電業局的車牌被封存在嵐縣徵費所,而後從徵費所流失在外,最終挂在了一輛黑車上。聽到這樣的結果,牛家人在悲痛之餘又覺得非常疑惑,這徵費所保管的車牌怎麼説丟就丟了呢?這個車牌是怎麼流失出去的呢?記者再次找到了被徵費所開除的小穆,想知道當時他是怎樣得到這個牌子的。

  小穆回憶説,當時他路過檔案室的時候,看到車牌就放在桌子上,於是他就拿走了車牌放在自己床底下。按照有關規定,所有交到徵費所的車牌都要登記歸檔,小穆怎麼會隨意拿到車牌呢?當記者向嵐縣徵費所了解他們對車牌管理的情況時,卻意外發現了這樣一個情況。我們發現在一張由徵費所給我們提供的車牌保管登記表上,共有30多個登記車牌,檔案櫃裏的車牌在數量上和號碼上也確實和登記表上一致,但是電業局要求封存的這個晉J85282並不在登記之列。

  小穆告訴我們,他把車牌拿出來的時間是2004年夏季,到2005年11月發生車禍已經有近一年半的時間,這期間內沒有人向他詢問過關於車牌的事情。按照小穆的説法,嵐縣徵費所關於車牌的保存工作並不很嚴,所以他從檔案室裏輕易地拿到了這塊車牌。這種説法隨後在主持徵費所黨務工作的張愛珍那裏得到了印證。

  張愛珍説,前幾年徵費所管理十分混亂,除了在車牌保存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之外,徵費所的稽查人員還有違反規定隨意扣留、丟棄欠繳養路費車輛車牌的行為。他還説在他印象裏,好像還有幾副稽查人員隨意卸下來的牌子被扔在了床底下。到底有多少車牌沒有登記,又有多少車牌被丟失,徵費所的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而牛家人仍然在悲痛中期待著肇事者能夠早一天找到。

  主持人:這個逃逸的司機他所做的這些事情確實讓一位有著正常良知的人難以想象,最終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還是沒能倖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於肇事司機來講,法律如何認定他的行為?

  張柱庭: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他棄車逃離現場,在逃逸的同時又偽造現場,把受害人轉移到車裏,鎖死車門跑了,所以這是一個性質比較惡劣的事故,那麼量刑就發生變化,通常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最終警方通過細緻地調查,了解到這個小麵包車的駕駛人員名叫王旺,但是現在王旺在逃,如果他被捉拿歸案的話,等待他的將會是什麼樣的後果?

  張柱庭:像惡劣的交通肇事犯罪可能是兩大後果,一個是刑事責任,另外一個民事責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把應當賠償的項目統一計算由他來承擔。

  主持人:現在他之所以敢這麼明目張膽地把人鎖在車裏然後就離開,就是因為這副車牌來歷不明。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對於那些沒有用了的車牌,它的管理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張柱庭:要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一是要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登出登記,由回收企業把這臺車輛強制解體,解體之後7天內把號牌交回公安車管部門。報停是為了在停駛期間少交養路費,所以把養路費牌照交到養路費的徵集部門予以保管,所以這兩個適用的範圍是不一樣的。

  主持人:作為養路費的徵管部門,他們在拿到這個車牌之後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他們應該如何進行保管?

  張柱庭:《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後,牌照管理已經正式明確為是行政許可制度,所以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步驟條件嚴格規範,現在徵集管理部門牌照保管不善,導致它流失出去,應當承擔牌照管理不善的責任。有一副牌照不見了,可是在徵管所看來似乎是一個稀鬆平常的事兒。

  主持人:我們剛才記者採訪的時候,他們還説可能是搬家弄丟了,可見丟失的還不只是這一副牌照,牌照丟失可能會給交通秩序甚至對公共安全帶來什麼樣的危害?

  張柱庭:牌照丟失以後很可能被一些不合格的車懸挂上,因為牌照是取得上路權的一個憑證,借用到路上來就會為交通事故埋下隱患。

  主持人:過去在很多車禍的案件當中強調的都是在路上參與交通的那些行人,騎自行車的人和開車的司機他們應該注意的義務,但是通過這個案子我們看到,有時候可能你沒走在馬路上,但是你也許也掌握著路上那些人安全的命脈,所以我們要提醒的是,每一個和交通安全有關的部門,每一個和交通安全有關的公民,把自己工作上的每一個細節做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們的安全。在這裡我們也希望警方能夠早日地找到這個肇事的司機,給死者的家屬一個交代。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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