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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家有難唸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5:53 來源:CCTV.com

  河南省沁陽市的楊跟上有三層門面房,但是楊跟上的父親及兄弟們説這房子是1982年父親出錢蓋的,房産應當是父親所有。而楊跟上卻説老房子已經拆了,現在這門面房是自己一手新蓋起來的,自己是這個新房子的所有人。

  董愛國在河南省沁陽市柏香鎮做驢肉生意已經七八年的時間了,可他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煩事,他的房主楊跟上把他告了,讓他覺得很莫名其妙。房主楊跟上住在董愛國隔壁,讓董愛國不明白的是,自己和他從未有什麼瓜葛,況且這房已經租了七八年了,為什麼楊跟上要告他呢?

  楊跟上説,租給董愛國的這三層門面房是他一手蓋起來的,花了七八萬元錢,並且有房産證。既然他是房子的主人,房租理應交給自己,可是董愛國沒有把房租交到他手裏,而是交給了楊跟上的父母。自己蓋了房卻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楊跟上先去找父母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他將董愛國告上了法庭。

  董愛國拿出了和楊家簽訂的租房協議,這份協議的甲乙雙方是董愛國和楊跟上的父親楊建福。既然房子是楊跟上的,為什麼董愛國要跟他父親簽協議呢?我們來到了楊跟上的父母家了解情況。楊跟上八十多歲的父親説,這房子是當初他帶著兒子蓋起來的,但是楊跟上卻説這房子是他一個人蓋的,那麼他們誰説的話是真的呢?就在這時,楊跟上的大哥和兄弟也都找到記者,説這房子不是楊跟上蓋的,而是父母出的錢。他們説,楊根上在房子蓋好後,背著全家人辦理了土地證和房産證。

  對於父親和兄弟的説法,楊跟上認為老人們是腦子糊塗了,而弟兄們是想趁機訛自己的錢。記者了解到,楊跟上和父母兄弟因為房子已經爭執了好幾年了,而楊跟上告房客董愛國是不得已之舉,實際上是為了明確房産的歸屬。楊跟上兄弟六人,他排行老二,今年已經五十多歲了,雖然身有殘疾,但是生來聰明能幹,並自學了修理電器的技術。楊跟上説,蓋房子的錢都是他修理電器掙來的,他十幾歲時就能獨立生活,而且很少依靠家庭的幫助。

  那麼楊跟上的父母已經是八十多歲的年紀,沒有了勞動能力,能否有錢蓋房呢?對此,楊家兄弟一口咬定房子就是父母出錢蓋的。但是村民們卻都説房子是楊跟上出錢蓋的,而他的父親並沒有出錢。

  為了證明房子是父母的,楊家兄弟找出了一張1982年的房契,房契上買主的名字是楊建福和王金花老人,而這個房契也成了他們爭議的焦點。楊家兄弟説,這個房子是父母在1982年花了兩千多元錢買的,1999年鎮裏重新規劃了道路,這個房屋所在地也成了鎮裏最值錢的地段,他們把舊房子拆掉重新建起了樓房,沒想到楊跟上自己去辦理了房産證,把房子納入他一個人名下。

  對於這件事情,楊跟上説,父母買的那塊地在1999年的時候已經被鎮裏規劃為道路用地給佔用了,現在的地方是他找到了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重新給批下來的。那麼現在蓋房的地方是不是老房契上的位置呢?由於柏香鎮的領導已經換了幾屆,誰都不太了解這個情況。我們來到了殘疾人聯合會,找到了幫助楊跟上辦理房屋登記等證明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證實説,1999年柏香鎮政府搞擴建把楊跟上的舊房子給拆掉了,本來不允許他蓋房,只因為他是個殘疾人,鎮政府和市殘聯為照顧他,把舊房子的那塊地批給他,讓他蓋起了新房子。也就是説楊跟上現在蓋房的地方是重新劃給他的,跟舊房子沒有關係。

  楊跟上説,當時他們都沒想到這塊地竟成了柏香鎮最繁華的地段。建房時,是他出錢買材料、磚瓦,花了七八萬元錢,蓋起了三層門面樓,接著又辦理了相關手續,寫申請遞給村裏。但是楊家兄弟堅持認為,沒有老人買房在先就沒有現在的房屋,老的房契仍然在,而楊跟上又瞞著家人偷偷辦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産證,把本應該屬於楊家人所有的房産收歸他一個人名下,這是不能容忍的。

  楊家人商量後認為,老房契上是父母的名字,而房産局卻給楊跟上頒發了房産證,這樣得來的房産證肯定不合法。因此,楊跟上的父母將給兒子頒發房産證的沁陽市房地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産證。對於二十年前的房契,房産局認為由於舊房子已經拆除了,因此楊跟上申請建造的這座房和老房契上的房子不是同一個房屋。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就在距楊跟上的門面房不足200米的地方,就是楊家老大、老四和老五的門面房。既然大家都有房,為什麼還要和楊跟上爭房産呢?原來,楊家最小的兒子剛剛因盜竊罪從監獄釋放,沒有職業更無收入,而其他兄弟們都已經成家立業,生兒育女,唯獨楊跟上是獨身一人。更重要的是,楊跟上的門面房地處鎮裏最好的地段,每年的租金不斷上漲,現在每年有兩萬元的房租收入。

  楊家兄弟覺得,作為兄長的楊跟上理應分出部分給沒有任何經濟收入的六弟維持生活。而楊跟上認為,這房子是自己蓋的,如果六兄弟缺錢可以接濟六弟,而房産只能是自己的,這個權利不能平分。這天,來看望父母的楊跟上和兄弟們又免不了一番爭吵。這樣的爭吵常引來村民們的哄笑,由於雙方誰也不肯讓步,沁陽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覺得有必要對楊家的房産糾紛做一下調解。但是由於雙方的意見分歧太大,調解宣告失敗。

  2005年12月15日,楊家人在了解了相關法律後撤銷了對房産局的訴訟請求,楊跟上贏得了房産,卻輸掉了親情。

  主持人:這個案子的關係好像有點複雜。楊跟上説這個房子是他的,理由是他有房産證,房産證上寫的是他的名字,但是楊跟上的父母還明確地拿出來了1982年的房契,您認為這個房子算誰的?

  葉林:如果政府已經簽發了一個新的房産證,理論上講應當按照新的房産證來確認産權的歸屬,因為如果房契已經作廢了,應該有一個房契作廢的告知或者是手續。

  主持人:現在相當於是同樣的東西,有兩個人都可以拿出確鑿的證據,能説房契的效力小嗎?

  葉林:我們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原來的房屋是不是還存在,如果原來的房屋由於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的行為而被拆除掉了,這個房屋就不存在了。因此在房屋已經被毀掉的情況下,房産證本身並不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第二,這塊地到底是誰的。這個案件當中有一個特殊性,前期有一個拆遷和規劃,老房子被拆掉,原來老房子佔用的土地被規劃到用於城市道路建設,原來那塊地已經徹底發生變化了,在新土地上建造的新房屋,誰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誰就是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人。

  主持人:其實之所以發生今天這樣的爭執,政府部門當時在實施規劃的過程當中,把楊家父母的地房屋全都徵掉了,但是似乎看不出來曾經給楊家的父母以適當的補償,這樣遺留了一個問題,楊跟上會認為這個地是我新批下來的,而楊家的父母就會認為這個地是因為有了老地所以才有了新地。

  葉林:正常的做法是,政府需要規劃需要徵用這塊土地,政府應該給他一個補償,補償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貨幣補償,我給你一筆錢。第二種辦法可以用其它的地去置換,比如説我把這裡的地徵走了,但是我給你在另外一個地方重新劃撥一塊地。所以我們政府在進行土地資源分配的過程當中,應當嚴格的遵循程序。

  主持人:在記者調查過程當中,最後我們發現並不是楊家的兄弟在爭房,而是為自己家最小的弟弟爭權利。

  葉林:這在情理上是説得過去的,在法律上來講兄弟姐妹之間如果父母還在,自己也能夠獨立生存,應該説大家沒有相互撫養或者是贍養的責任,因此從這方面來講,所有的幫助

  都應該理解為是基於親情而産生的幫助,而依照法律是你必須做的事。

  主持人:每個家庭裏面都有各自的矛盾,而每個人在處理家庭矛盾的時候好像都會顯得不理智和不冷靜,今天我們的分析是法律上的分析,但是解決問題還需要每一個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來看一看用什麼樣的方法能夠把矛盾減到最小,並且讓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利益最大化。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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