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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3日 11:28 來源:CCTV.com

  作者:愛情酸甜苦辣

  請問律師:

  1、第一次法院沒判離〈他給法官説我倆感情很好不離〉,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與第三者的曖昧關係,第二次起訴時間是半年還是一年?

  2、他讓社會上的朋友寫了好幾萬的欠條,這能説是共同債務嗎?〈事實根本沒那事是空白帳〉

  3、第二次起訴我能以第三者插足破壞婚姻為由起訴嗎?

  回復:1.半年後可起訴。2.借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由被告方舉證,即便借款存在,但被告方再次不能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仍不能視為共同債務。3.能以第三者插足為由起訴,但要舉出充分的證據。

  (以上問題由:北京市恒德律師事務所回復)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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