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愛情酸甜苦辣
請問律師:
1、第一次法院沒判離〈他給法官説我倆感情很好不離〉,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與第三者的曖昧關係,第二次起訴時間是半年還是一年?
2、他讓社會上的朋友寫了好幾萬的欠條,這能説是共同債務嗎?〈事實根本沒那事是空白帳〉
3、第二次起訴我能以第三者插足破壞婚姻為由起訴嗎?
回復:1.半年後可起訴。2.借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由被告方舉證,即便借款存在,但被告方再次不能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仍不能視為共同債務。3.能以第三者插足為由起訴,但要舉出充分的證據。
(以上問題由:北京市恒德律師事務所回復)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