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jun0415
我父母因性格不合於3年前離婚,當時我還未滿18周歲,因父親老邁已70多歲了離婚時法院判房子歸我父親,我歸我母親撫養,因為我和我母親暫時還未找到房子住,所以我們現在還和父親住在一起。我父母離婚後,我父親就算是孤老了,得到了政府每月的孤老補貼費。我母親也一直照顧著我父親,本想我和我媽找到房子後就搬出去住,但以我們現在的情況很難找到。我想問下,當時法院判房子歸我父親所有,那我母親是不是就沒有這個房子了?那我父母離婚時,我判給母親,我還有沒有這個房子的繼承權呢?如果我父親不幸去世,房子歸誰所有呢?謝 謝!盼答覆!!
回復:只要在你父親去世時,該房屋還屬於你父親所有,你就享有對該套房屋的繼承權。
(以上問題由:北京市恒德律師事務所回復)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