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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法拉利跑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6日 17:27 來源:CCTV.com

  上海市的董先生花了299萬元通過上海虹橋公司購買了一輛法拉利跑車,但是虹橋公司稱車輛有一些瑕疵而遲遲沒有交車。董先生通過法律從虹橋公司那裏獲得202萬元的違約賠償。當車子終於到手後,董先生又發現該車依然存在質量問題,他又以商業欺詐為由,將虹橋公司第二次告上法庭。

  從上個世紀的50年代創立開始,F1的車賽就牽動著很多的賽車手和車迷的心,因為法拉利車隊的成績一直很好,所以法拉利各種型號的跑車包括它的賽車就成了很多的玩家收藏的珍品和極品。就在2003年,上海有一位做餐飲的董先生花了299萬買了一輛紅色的很漂亮的法拉利,但是隨後買來的是持續了兩年多的官司。

  我們見到董先生的法拉利跑車的時候,董先生的司機正試圖發動車子,但是車子一直沒有著火,無奈,董先生的司機只好借助家中另一輛車的電力試著來啟動它,他將這輛車慢慢地靠近法拉利。經過近半個小時的努力,法拉利終於被啟動了。董先生説,現在他們只有靠這個辦法來感受到這輛頂級跑車的魅力了。仔細查看這輛車子,結果發現問題還遠不止這些。

  車身上有條紅線像是重新噴過漆,發動機上也有一處凹陷。難道這輛車是被修過的舊車嗎?2005年5月,董先生委託律師向國家機動車質檢中心提出了鑒定申請,結果更確定了他的疑問,不僅車子曾經被維修過,而且維修質量也不好,並不是專業修理廠進行修理的。這個鑒定結果讓董先生很意外,那麼這輛跑車是在哪買的?怎麼會有這麼多問題呢?


  董先生回憶説,這輛車買的時候就不順利。2003年4月,他與上海的虹橋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買車合同,車款總價是299萬元。按照合同的約定,交車期限為60天,眼看到了交車期限,董先生卻遲遲見不到車的影子。當初約定的時間是6月23號,但是到了交車日期,虹橋公司卻告知董先生不能按時交車了,董先生感覺很掃興。幾天后,董先生又接到虹橋公司的電話,問他能不能接受這輛有瑕疵的法拉利。這讓董先生很是不滿,他説自己花高價買了法拉利,買的是時尚和品味,絕對不能接受任何瑕疵。

  那麼虹橋公司去進貨時發現了車輛有什麼瑕疵呢?在虹橋公司,記者見到了當時負責銷售的經理周軍。周軍説,當初這輛法拉利總共有9個問題,一個是保險杠有一些米粒大小的漆漬脫落,第二保險杠有個小凹道,肯定是明顯做過漆的。出了這些瑕疵外,這輛車的左後輪局部生銹,後尾蓋上的油漆有小泡泡等問題。董先生堅決拒絕接受這輛車,並致函虹橋公司,希望虹橋公司能按時交付一輛沒有任何瑕疵的法拉利,然而這一等又是3個月過去了。

  董先生説,根據合同的約定,如果虹橋公司不能按時交車,要每天支付他相當於總車款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2003年9月,遲遲拿不到車的董先生將虹橋公司告上法庭,要他們儘快交車並賠償相應違約金。3個月後,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作出判決,判決認定被告虹橋公司違約事實成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董先生違約金每天8900余元,直到交車的那一天止。

  2004年6月,被告虹橋公司將法拉利跑車運回了上海,準備交給董先生。2004年7月14日,也就是在原定交車時間的一年零一個月後,董先生從虹橋公司拿到了期待已久的法拉利跑車,他看到車子原有的一些瑕疵都不見了,這才放下心來。同時,按照法院判決每天8900余元的賠償標準,董先生拿到了202 萬元的違約金。

  儘管幾經週折,但畢竟還是拿到了心儀已久的跑車,董先生十分欣喜地開著自己的跑車兜風。然而不到一個月,便出現了車子無法發動的情況。董先生説,經過向法拉利售後部門諮詢,他才知道這輛車裏的電瓶並不是原裝的,而是一個日本産的替代品,怪不得總發動不起來。這個電瓶是在什麼時候被更換的呢?董先生找到了虹橋公司。虹橋公司解釋説,他們從天津將法拉利運過來一直到董先生手中,從來就沒有動過電瓶。


  採訪中,記者找到了2004年6月份也就是車子交到董先生手中之前一個月,上海市公證處的一份公證。從公證內容可以看出,由於原電瓶無法充電,虹橋公司對該電瓶進行了更換,就是這一次,原産電瓶被換成日本産的一個替代電瓶。而這一點,董先生卻是事後才知道的。

  2005年6月,董先生再一次將上海虹橋公司告上法庭,他認為虹橋公司違反了商業誠信原則,將瑕疵車輛冒充新車銷售給他,構成欺詐,要求退一陪一,加上其它各類損失共計638萬餘元。被告虹橋公司説,在前一場官司中,他們已經支付了董先生高達202萬的違約賠償,而法拉利本身的售價為299萬元,這樣折算下來,這輛法拉利才賣到了90多萬元,董先生算是得了天大的便宜。

  但董先生説,自始至終他都強調要一輛沒有任何瑕疵的車輛,在前一次官司中他雖然拿到了202萬元的賠償,但那是屬於虹橋公司延期交付車輛的賠償,並不代表就可以降低法拉利的質量標準。那麼虹橋公司當初在交車時有沒有告知過董先生這輛車存在什麼樣的瑕疵呢?

  虹橋公司提供了一份交車清單,上面寫著當時的車輛狀況:漆絲表面部分有瑕疵,左方凹陷,左門窗間隙上下等問題。清單下方還有董先生的律師的簽字。既然是這樣,董先生為什麼卻説不知道呢?記者找到了當時簽字接收車輛的董先生的律師。

  董先生的律師説,當時他簽字接收時,車況説明裏只有里程數,沒有關於車輛瑕疵等內容,也就是他現在拿著的這份清單。這樣的清單是一式兩份,另一份就放在了虹橋公司。奇怪的是,虹橋公司的那一份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多了幾條內容。董先生認為,這肯定是虹橋公司事後填寫的,他們的目的不言自明。


  2005年12月27日,原被告雙方在期待中等來了法院的判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根據相關生效的法律判決認定的事實,原告在明知車輛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接受了這輛法拉利,所以被告虹橋公司並不存在故意隱瞞車輛瑕疵的事實,不存在欺詐行為,由此駁回了原告董先生的訴訟請求。董先生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主持人:王老師,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汽車。而且法拉利賽車是汽車裏的極品,我們先要打一個基礎,汽車作為商品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它和一般的普通的商品在處理過程當中,有沒有本質的區別?

  王涌:它們都是商品,但是從質量還有其它條件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同樣是商品,對於汽車這個商品的挑剔程度要更高一些。

  主持人:我們知道一般的東西買完之後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該賠賠該退退,該補償補償,汽車是不是也遵循這樣的法律上的處理程序?

  王涌:這是沒有區別的,都是適用於《合同法》關於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的話,在違約損害賠償以及其它的法律責任上面差別並不是太大。

  主持人:最後法院判虹橋公司給了200多萬的違約金,我可不可以認為,你既然接受了202萬的違約金,就等於你接受了這輛有瑕疵的車?

  王涌:不能這樣説,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在法律上它是相互獨立的。董先生接受虹橋公司所給予的202萬元的違約金,是因為虹橋公司延遲交付而導致的,它應當承擔一種懲罰性違約金。你支付了懲罰性違約金之後,依然還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董先生交付車輛,這是兩重法律關係。一重是違約的關係,一重是賣家要保證商品質量的關係。

  主持人:現在的情況是這輛幾經磨難的法拉利再加上幾經磨難的董先生,董先生最初提到了數額比較高的賠償請求,不過法院沒有支持,理由是説虹橋公司並沒有刻意地來隱瞞這輛法拉利車的瑕疵,對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們應該怎麼理解?

  王涌:最關鍵的問題是董先生在虹橋公司交車的時候,他對於車輛的瑕疵是否已經認可了,這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最關鍵的就在於這個案情當中所出現的雙方遞交的交車清單。在董先生及其律師所留存的那份清單當中沒有寫明質量的瑕疵,也就是説一式兩份的清單在內容上出現了不同和差距,而虹橋公司對這種差異似乎也沒有做出合理的解釋,以此來認定董先生就認可這種質量的瑕疵的存在顯然是不太充分的。

  主持人:其實我們從其它的角度也可以考慮,作為一個正常的消費者,他在接收車輛的時候,如果發現車輛確實有著那些質量瑕疵的話,他也會拒絕的。兩份合同之間相同的地方,董先生的那份合同裏面也提到了這個車是400多的里程,是不是本身就意味著他們認可了車有可能出現瑕疵?

  王涌:這不一定。因為雖然這個汽車行駛了400里程,並不是一個很長的里程,它可能會對於汽車的磨損産生一些影響,但是對於汽車的根本性的質量標準不會有很大的影響。

  主持人:大概最早駕駛這400公里的這個人可能使得這輛法拉利出現過比較嚴重的事故,在最後修復完了之後再轉手,就出現了買主董先生。當然在其中公司扮演了隱瞞或者是推動的作用,究竟這個作用是什麼,最後董先生在整個事件當中能不能得到賠償,我們和大家一起等著二審的結果。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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