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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無法使用的捐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3日 15:55 來源:CCTV.com

  12歲的秦新發患了白血病,母親閆英向仁懷市政府救助,得到社會各界的捐款20萬元。但是醫院後來告知小新發得的不是白血病而是骨髓異常增生。許多捐款者認為自己被欺騙,要求退還捐款。目前,仁懷市政府正在考慮剩下的177000元捐款如何處置。

  今年12歲的秦新發是貴州省貴陽市人,不幸的是小新發幾年前患上了白血病。幾年來,母親閆英一直在為治孩子的病四處奔走。閆英説,為了給孩子治白血病她已經找到了合適的骨髓配型,現在就缺20萬元的手術費,這筆錢對於這個普通家庭來説無異於天文數字。為此,閆英向仁懷市政府求助。仁懷市婦聯工會等相關的部門很快發出了救助白血病患兒秦新發的倡議,市民得知了孩子的病情都非常同情小新發,大家踴躍捐款。

  月收入只有500元的陳阿姨捐了100元之後還到處為小新發募集捐款。和陳阿姨一樣,殘疾人周師傅也是從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捐出了一份愛心。仁懷市的企業單位也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從一塊、兩塊到成千上萬,仁懷市社會各界的愛心匯集到了一起,很快募集到了20萬元的救助款,數量之多在仁懷市也屬首次。社會各界的熱情幫助讓閆英母子感動不已。

  捐款到位後,仁懷市政府立即撥出了6000元現金給孩子的母親閆英,小新發順利住進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正當大家滿懷希望地期待小新發重獲健康的時候,事情出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變化,醫院突然宣佈小新發不能做手術了。閆英説兒子骨髓配型已經成功,馬上要做骨髓移植手術,怎麼現在又不能進行了呢?仁懷市政府派人前往華西醫院進行了調查。


  醫院介紹説,秦新發得的是難治貧血和慢性乙肝,不是白血病,也就是説閆英所支付的住院費不是用於秦新發的白血病和骨髓移植手術的費用,而是用在了治療乙肝上。消息傳開,仁懷市當初參與捐款的市民都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大家議論紛紛,一些人甚至要求退款。事情至此,人們不能不畫幾個問號,仁懷市政府當初在發起捐款之前,除了聽閆英的介紹之外,為什麼沒有進一步調查了解孩子的病情呢?

  為了了解秦新發的病情,我們來到了華西醫院。醫生説孩子主要患有骨髓異常增生,是一個比較難治的病症。除此之外,小新發還有乙肝大三陽的症狀。華西醫院的專家表示,秦新發的病只能説是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但是鋻於孩子的病情,當務之急是先治療乙肝。那麼閆英為什麼當初要説孩子患的是白血病呢?

  閆英説,當初醫生告訴她小新發的病屬於白血病的一種,而自己只有小學文化,什麼都不懂,醫生怎麼説她自然就怎麼信。説著閆英還給我們拿出了孩子以前在北京就診的病例,我們看到病例上很清楚地寫著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為了進一步求證這種病是不是白血病,我們找到了北京的血液病專家。專家説,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不能簡單稱之為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是一種造血肝細胞異常的克隆性疾病,一部分患者在數月數年以後發展為白血病,一部分患者不發展為白血病。

  專家表示小新發的病雖然不能説是白血病,卻和白血病一樣危險,這種病表現為重度貧血,但是日常輸血只是治標不治本,即使進行骨髓移植手術也只有一線希望,手術費用不會低於20萬。據記者調查,為了給孩子看病,這個家已經一貧如洗了,孩子的父親也因憂鬱過度導致視力急劇下降,這一切早已使這個月收入只有六七百元的家庭舉步維艱。

  事情發展到了現在,仁懷市政府感到左右為難。一邊是受病痛折磨的孩子,一邊是意見紛紛的捐款者。許多捐款者認為,既然小新發得的不是白血病,不是做骨髓移植,就應該捐款退回來。根據我們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産,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産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爭得捐贈人的同意。為了保護大家的財産不受損失,政府對這筆款項進行了暫停支付。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仁懷市政府決定暫停撥款後,網上的一篇名為《救命錢不救命》的報道稱,仁懷市政府堅持專款專用,導致閆英的兒子被迫出院。這篇報道一石激起千層浪。仁懷市政府認為,慢性乙肝屬於一種常見病,如果這種病也發動捐贈是不現實的。我們從仁懷市政府提供的材料上看到,秦新發于2005年8月11日入院,11月4日出院,期間的住院費用總共是16976元,而仁懷市政府給秦新發劃撥的捐款總共是23000元。另外,閆英在帶著兒子出院時還拿到了醫院退還的1024元現金。

  閆英錶示,她並不是想要成心欺騙大家,更何況孩子雖然得的不是白血病,但如果不進行骨髓移植,孩子生存的機會就更渺茫了。而要想進行骨髓移植就必須先治療乙肝,她不想看著孩子就這樣離開她。如今剩下的177000元捐款仍被當做專項資金存放在仁懷市的銀行裏,仁懷市政府正在考慮如何處置這筆捐款。


  主持人:這是一個很善良的事,發展到後來多多少少開始超出了人們的意料,我們應該怎麼理解這個事情?

  佟強:我覺得首先我們國家有關公益事業捐贈有個《捐贈法》,公益事件捐贈必須符合兩個基本的條件,第一就是為了公益事業,第二捐贈行為一定是無償的,符合這樣兩個條件的時候,捐贈的行為才成立。而《公益事業捐贈法》裏邊就明確規定了,如果是按照某些人的,按照公益事業的目的來捐贈,他所捐贈的目的就成為了這個款項使用的前提,也就是説我必須按照你的宗旨來使用,如果你沒有按照宗旨去使用這筆錢,這種捐獻行為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主持人:其實在這個個案當中,政府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剛開始捐款是政府號召捐款的,在發現了問題之後是政府停止發放了善款,同時政府也開始組織有關的捐贈代表的會議,希望通過會議討論通過代表的表決,拿出是否使用捐款的結果。在整個事件當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您怎麼評論?

  佟強:我覺得政府在這個問題上處理的非常謹慎,大多數人如果了解了這個事情的真相的話,他們都會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

  主持人:這個個案也在提出來一個挺普遍的社會問題,有一些人身患重病,可能家裏的經濟條件並不允許治療,於是幸運的孩子被媒體關注了,出現了社會上的愛心捐款,但是被報道出來的僅僅是鳳毛磷角,所以一旦出現了家庭難以承擔孩子治療的情況,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大概不是每一個都依靠社會捐款吧?


  佟強:我覺得捐款是一個臨時性的權宜之計,作為一個和諧的社會,一定要建立一整套社會安全體系,這其中也包含了醫療安全體系或者醫療保障體系,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才是真正解決人們後顧之憂的辦法。

  主持人:在農村已經開始有了這樣的體系,比如農村一些地區,每個農民每年收10塊錢,一旦哪個村民出現病症,保障體系所發揮的作用就會大幅度的減少家庭裏面的負擔。

  佟強:這是類似一種互助會性質的,還是一種比較初級的醫療保障體系。在我們國家應該從全社會意義上,在全社會層面上建立一種體系。

  主持人:這是一個很感人的故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有人有事了,無數的人出來獻愛心,但是獻愛心也要有規則,規則能夠保證獻愛心的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護,而規則也會保證接受別人愛心的人能把愛心落到實處。我們希望這個故事有一個好的結尾,我們也希望

  孩子最後能夠身體健康,得到非常好的治療。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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