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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噩夢清晨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0日 13:33 來源:CCTV.com

  16歲的吳亮和17歲的郭易為了賺錢上網不僅公然入室搶劫,還給女主人拍下裸照威脅她不許報警。本期節目從家庭、學校和網吧經營者三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2005年10月31日,湖北省武穴市公安局接到了一位女士的報案,她自己遭到了搶劫。接到報案之後,警方立刻趕到了案發現場。報案人王女士説,被歹徒搶走了幾十元錢和一部小靈通,損失雖然不大,但她卻飽受驚嚇,現在一想起當時的情景就後怕。刑警們觀察了一下王女士的住所,這是座三層小樓,一樓是別人堆放貨物的儲藏間,二樓和三樓是王女士和兒子居住的房間,周圍沒有鄰居。

  王女士説,早晨6:00她還在睡夢中,就被一陣腳步聲驚醒,她以為是一早就出門的兒子回來了呢。王女士起身開了門,到這時她一點兒也沒有意識到危險就近在眼前。王女士開門一看,兩名學生模樣的男孩兒站在門外,其中一人問王女士這家人是不是姓張,王女士剛要回答你找錯人了,這名男孩突然衝上前來掐住了王女士的脖子。

  歹徒強行闖入房間,其中一個高個子把王女士按倒在床上並掏出了匕首,逼著她拿出150元錢。王女士沒有那麼多錢,這兩人就在屋裏亂翻起來。趁他們不備,王女士撲向窗口開始向外高聲求救,但她馬上被兩名歹徒從窗口拽了回來,其中一人還用匕首劃傷了王女士的手。由於王女士當時帶的錢不多,只被搶走了幾十塊錢和一個小靈通。王女士其實心裏面有一陣覺得沒事了,因為該搶的東西能搶的東西都搶走了,但是沒想到接下來這兩個人對她做了一件事,讓王女士一直到今天都覺得無比的憤怒和羞辱。


  王女士説,兩名歹徒搶走她的錢物後,其中一個矮個子把她的手腳捆住,然後開始脫她的衣服。王女士苦於手腳被綁,動彈不得,匕首威逼之下只得眼看著自己的衣服被脫掉。那個高個兒拿著相機拍了好幾張照片,還威脅王女士説不準報警,否則就將這些照片貼出去。這些恐嚇的話讓驚恐之中的王女士越想越怕,看來那兩個人的住所離自己家好像並不遠,如果對方以後拿著裸照再來敲詐錢財,那自己和兒子就永遠別想過安生日子了。

  王女士想來想去終於決定去報警,武穴市公安局的刑偵人員研究了現場,感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有些不可思議。民警們分析,兩名歹徒使用了在網絡上比較盛行的作案手段,有一定的反偵查伎倆,他們的工具和作案方式都是提前計劃,做了充分準備的。而作為一個學生,為逃避警方追捕而採取的下作手段卻讓警方感到匪夷所思。警方認為對受害人拍裸照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為了威脅受害人,一種是犯罪嫌疑人缺少正常的家庭親情。

  隨後,警方在武穴地區展開了調查,圍繞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對所有城區的中學開展了一次拉網式的排查,並調取情報信息資料庫,對已經掌握的有前科的人員也進行調查。同時,辦案人員和王女士走遍了全市幾十所網吧尋找這兩名作案人,但是一直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蹤跡。

  就在這個時候,一位老偵察員突發靈感,如果將兩人的容貌通過電腦畫出來,也許尋找線索會更容易。但是大家也有個擔心,因為在紙上復原人的面貌本來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而且事情又過去半個月了,王女士僅憑記憶能夠把犯罪嫌疑人的樣貌勾勒出來嗎?而王女士則肯定地説,那個高個子歹徒對她傷害最大,所以對他的印象也極深刻。根據受害人的描述畫像,經過反復修改之後,這兩幅畫像終於成型了。公安人員通過媒體,以懸賞通告等形式將畫像發佈出去。

  幾天過去,一點動靜都沒有。難道是畫得不像?還是偵查方向錯誤,作案人已經不在武穴了?又過了兩天,11月14日晚20:00,一個舉報電話讓案件有了新的轉機。一個治安積極分子舉報發現一個學生模樣的少年很像模擬畫像上的那個人。偵查人員十分興奮,一分鐘都不敢耽誤,馬上趕到了現場,並順利將該名少年抓獲。


  被抓的嫌疑人剛開始時對犯罪行為矢口否認,直到警方在他的住所查出了作案用的照相機等工具,在證據面前他才俯首認罪。犯罪嫌疑人吳亮,16歲,武穴某學校的高三學生,他説當初的犯罪動機就是覺得刺激、好玩。和吳亮一起搶劫的從犯郭易是他的表哥,17歲,被警方抓獲後,悔不當初。

  據兩人交代,他們搶了20元錢,每人分了10元,大部分都上網花掉了。而兩人經常會選擇通宵在網吧上網,一方面是因為通宵上網的費用只有5元錢,一方面更是想逃避學校和家長的管理。那麼這起案件的主犯吳亮是個什麼樣的孩子?他的家人和學校又是怎麼教育的呢?我們走訪了吳亮所在的學校。

  學校説,吳亮一個月前才剛剛轉學過來。吳亮性格偏激,上了高三有時仍然曠課,學校雖有明令禁止學生上網,但是吳亮並不太聽老師的話。他之所以這樣,可能和他不完整的家庭教育有關。吳亮8歲喪父,母親常年在外打工,學校很難和他的家人聯絡上。學校認為,如果網吧的管理者拒絕讓未成年人進入的話,也就不會讓那些缺乏自製力的孩子沉溺網絡不能自拔了。那麼網吧的業主們又是怎麼經營管理的呢?

  對此,一些經常上網的孩子們説,他們進入網吧時從未受到過阻攔,只要花錢就可以上網。網吧的經營者是否只認錢不認人?在這所城市裏到底還有多少網吧的角落裏充斥著未成年人的身影?網吧的經營者們是否嚴格依照有關規定經營呢?這天晚上20:00,記者隨警方走訪了多家網吧。

  走進一家網吧後,我們看到一個很小的孩子也在上網,其他學生模樣的人看到我們一哄而散,在網吧的一角,我們還發現了一個剛10歲的孩子。這個孩子在專心致志地玩著網絡遊戲。他對記者説,在遇到檢查的時候,網吧老闆會讓他出去,而一般情況下就沒人管他。在另一家營業廳上網的未成年人更多,幾個孩子都坐在十分顯眼的位置,管理人員卻視而不見。管理者説,雖然他們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網吧,但有時很多孩子會偷偷溜進去。

  按規定,網吧有義務檢查、核對上網人的身份並予以登記,而這家網吧的管理人員説,登記表讓老闆鎖起來了,他們拿不出來。 據警方掌握的信息,在全市刑事犯罪裏未成年人犯罪就佔40%,其中一多半都和網絡有關。吳亮和郭易目前被關在武穴市看守所,有關部門正準備對兩人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

  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李老師,每次在接觸到這種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都讓人覺得很心酸,以我們今天這個案例來説,這兩個孩子搶到的東西無非就是幾十塊錢和一部小靈通,並且他們現在未滿18周歲,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李玫瑾:當然要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對未成年年齡的規定,14歲到16歲要對8種行為要負責任,其中就包括搶劫。16周歲以上的孩子就要負全部的刑事責任,只不過在處罰方面會減輕處罰。他們的行為本身不僅僅是搶劫,還是入室搶劫,因此性質是很嚴重的。

  主持人:他們不光是搶劫,還給被害人王女士拍了幾張裸照,這個行為應該怎麼算?

  李玫瑾:這個行為應該屬於用暴力或者脅迫強制的手段去猥褻婦女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們國家《刑法》的條文237條當中也有專門的規定,這種行為也屬於要負刑事責任的,一般要判5年左右的刑期或者拘役。

  主持人:以前我們也看到過未成年人的犯罪,其實主要是表現在搶東西上,但是這裡居然搶完東西之後會拿相機去拍別人的裸照,這個作案手段帶有一種模倣性,他們是受到某種東西的啟發。

  李玫瑾:其實我們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他們的動機和行為都和成年人犯罪有所區別,在行為上最大的特點就是模倣行為多,有些未成年人實施預謀殺人,過程也非常完整,但是你能感覺出來他這個手段是在複製另外一個已經有的犯罪事實。第二就是結夥,未成年人由於他的身心發育並不成熟,所以在一個人的情況下做事還是膽小,他會尋找一些夥伴。第三個特點暴力手段多,在穩重和週密考慮方面能力都很弱。

  主持人:在今天我們講到這個個案當中,您覺得哪方面的責任可能會更重一些?

  李玫瑾:更重要的深層次的原因還是這個孩子的家庭背景上,也就是説由於他的家庭教育的欠缺,導致孩子已經出現了心理和行為問題,然後他才會去輟學,才會去網吧並在網絡當中接觸不良的東西。父母在看到自己的孩子有類似問題的時候,要給孩子灌輸一定的觀念,讓孩子建立一種人生行為的防線。

  主持人: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網絡的管理,這是保護未成年人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的學校我們的家庭是不是應該仔細地想一想,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幫助孩子們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和道德觀。如果有一天當我們能夠有信心地説,我們找到了一套幫助孩子們建立價值取向的好方法,那麼今天的案件在生活當中可能就不會再出現。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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