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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弟的手機被歹徒搶走後,他誤將路過的吳建華當成歹徒並將其打傷,還搶走了吳建華的手機。在公安局做筆錄時,為了證明吳的手機是自己的,王敏弟和女朋友項海雪兩人通過換卡的方式,記下了吳建華的手機號碼和手機串碼,給辦案民警提供了虛假證據。
2004年12月21日晚上,浙江省溫州市的王敏弟打了一輛人力三輪車來到了大東營路上,剛一下車就有個女人上來問路。正當王敏弟給她指路的時候,突然從旁邊過來好幾個男人搶走了他的手機。隨後,王敏地和趕來的幾個朋友向這幾個人逃跑的方向的追去,並將搶劫者打倒在地並報了警。接了報警後,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趕到了現場。
此時,那名搶劫者已經被打傷躺在地上説不出話,警方看到他傷勢不輕,先將他送往醫院。抓住的那個人在被送到醫院進行簡單治療後,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經訊問,這個人交代説他叫吳建華,是一名湖南籍來溫州的打工仔。在民警的訊問下,他承認了自己搶劫手機的作案事實,和他一起作案的有四男一女。
在公安機關的三次詢問中,吳建華均承認自己搶了王敏弟的手機,而且王敏弟又當場從他的身上搜出了自己被搶的手機,並向派出所提供了手機的發票。2005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吳建華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同年3月,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分局將此案移送到了龍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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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卷後,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仔細審閱了卷宗,認為這一系列證據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認定吳建華有搶劫行為。在審閱了案件材料之後,檢察官開始對吳建華進行訊問,正是這次訊問的結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吳建華説他並沒有搶手機,本案中被搜出的手機是他自己買的。
吳建華究竟是不是搶劫者呢?檢察官決定查個水落石出。在審閱被害人王敏弟的陳述時,一個很大的疑點凸現了出來。王敏弟在筆錄中寫下自己的手機號碼,但很快又涂掉寫了一個新號碼。王敏第説自己忘記原來的號碼了,只記得一個串號。這讓警方感到十分可疑,為什麼王敏弟連自己的手機號碼都記不清,卻將自己的手機串號記得這麼清楚?
所謂手機串號就是手機在出廠之前,手機背面的一個串碼,也可以稱之為手機編碼,一個手機只有一個編碼,只要按下*#06#鍵就可以在屏幕上顯示出手機的串號,手機串號就是手機的身份證明。王敏弟為什麼特意要提出這個手機的串號呢?警方又把幾個證件篩選一遍,最後將疑點確定在手機發票上。
原來,王敏弟向公安機關提供的發票上也有一個同樣的手機串號,這就證明從吳建華身上搜出的手機確實是王敏弟的。根據發票上的印章,檢察官找到了開具發票的這家通訊公司,查找這張手機發票的出處。但是公司電腦裏所顯示這個手機不是他們賣出去的,但是發票上卻蓋著這家公司的公章。
既然店裏沒有賣過這部手機,那麼發票又是怎麼開出去的呢?經店裏的人仔細辨認字跡後,營業員王某承認這張發票是受店裏的另一位營業員項海雪的要求開具的,發票上的手機串號也是項海雪提供的,而項海雪正是王敏弟的女朋友。為什麼項海雪要開假發票?從吳建華身上找出來的這個手機到底是不是王敏弟的手機呢?要弄清楚這一系列疑問的答案,我們還得從故事的起點再次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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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吳建華説,那天晚上他和幾個老鄉買完東西出來,看見幾個人在前面跑,後面還有人緊追不捨。吳建華以為他們是逃避檢查暫住證,想到自己也沒有辦理暫住證,吳建華一緊張也跟著往前跑,沒想到卻被追上來的王敏弟抓個正著。事後,吳建華説自己的手機是CECT的,而王敏弟説他的手機是三菱的。
既然手機不是自己的,王敏弟為什麼要認定是自己的呢?王敏弟説,當時他沒有找到自己的手機,只能拿吳建華的手機充數了。那麼怎麼才能讓民警相信手機是自己的呢?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時候,有著多年手機銷售經驗的項海雪腦子靈機一動,她趁民警不注意,悄悄將吳建華手機裏的SIM卡換成了自己的,並將吳建華手機號碼和串號都記了下來。
在民警做筆錄時,當民警問王敏弟的手機號碼時,王敏弟就報出了自己的手機號碼,這時項海雪及時做出了暗示,王敏弟馬上改口報出了項海雪提供的電話號碼,所以就出現了問訊筆錄上手機號碼被塗改的情況。在項海雪的示意下,王敏弟又主動報出了手機的電子串號。可是既然手機不是吳建華搶的,他為什麼要做有罪的供訴,當時他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吳建華被打之後,先是被送往醫院診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訊問。在卷宗中我們發現了這張診斷書,上面顯示吳建華顱腦挫傷,在做筆錄的時候很難保持清醒。而且是王敏弟先做的筆錄,於是警方先入為主,將此筆錄認定為事實。
至此案件已經真相大白,2005年4月29日,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建華涉嫌搶劫案退回公安機關,建議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於次日撤銷此案,將吳建華釋放。由於王敏弟對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做虛假陳述,意圖陷害吳建華,其行為已經涉嫌誣告陷害罪。項海雪在案發後則積極幫助王敏弟做偽證,其行為已涉嫌偽證罪。目前王敏弟已被依法逮捕,項海雪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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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韓玉勝教授。如果在生活當中我們隨便問一個人,你知道你手機身份證號嗎,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所以這裡有人上來就説自己的手機序列號就很奇怪,而且他説我的手機曾經被搶了,然後我在街上逮住一個人説是你搶了我的手機。這個邏輯非常的混亂。公安機關是以誣陷罪來逮捕的王敏弟,在《刑法》當中誣陷罪是怎麼規定的?
韓玉勝:誣告陷害罪是我們《刑法》當中規定的一種既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同時又妨害了司法活動的犯罪。這種犯罪首先他有誣告行為,所謂誣告並不是説假話讓別人受到損害,而是説他犯罪了,要求司法機關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這樣就耗費了咱們公安機關大量的人力 物力 財力,《刑法》裏面對誣告陷害罪規定的處罰也比較嚴厲。一般的誣告陷害的行為應該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是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該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這個案子當中其實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敏弟的女朋友項海雪,因為項海雪有過賣手機的經歷,才會使得這個案件以這麼離奇的方式在發展著,出現了特別奇怪的所謂手機序列號。公安機關對項海雪進行逮捕的時候用到的是偽證罪的罪名,這個罪名在我們《刑法》中怎麼規定?
韓玉勝:偽證罪是妨礙司法的一種犯罪,因為偽證罪它做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偽證是一種特殊主體的人,就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這些人對和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做虛假的記錄 鑒定 證明或者是翻譯,從而影響到案件的公正的處理。項海雪作偽證,是應當和她的男朋友一起來承擔法律責任的。
主持人:其實自己的手機被搶就應該去找公安機關去報案,如果一個人的手機被搶我們去誣告別人,然後把別人的手機拿回來佔為己有,這叫減少自己的損失,憑空增加別人的損失,這種想法本身就極為荒唐。而這種荒唐的想法如果在付諸於實踐,最後受到法律的懲處,當然就是咎由自取。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