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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文健與賈淑青結婚時笑容 |
這裡是經濟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今天的案例要給大家講述一起離婚官司。説到離婚,這本來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情,可在這起離婚糾紛中女方想離婚,男方的態度卻並不重要,這婚最終能不能離成,關鍵是要看而男方家人的態度。這到底是一場什麼樣的離婚官司呢?
想要離婚的女士名叫賈淑青,談到自己的婚姻,她説自己是天底上最不幸的女人。
賈淑青:我就覺得我心灰意冷,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這麼倒楣,我真的覺得我很倒楣,但是我確實沒辦法。
為了結束一段不幸的婚姻,賈淑青希望她丈夫家人同意自己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
賈淑青:不管于情于理于法都應該是合適的,我覺得我沒有做錯什麼東西。
賈淑青覺得這婚是非離不可,可是,她丈夫的家人卻死活不同意。
賈淑青的婆婆:她要是跟我的兒子離婚呢,太不公平了,我做父母親的想不通。
這就奇怪了,離婚本來就是兩口子之間的事兒,妻子不去找丈夫商量,為什麼偏偏和丈夫的家人較勁呢?這賈淑青的丈夫去哪了?
賈淑青的丈夫名叫聶文健,今年三十六歲,在廣州市一所醫院裏記者見到了他。
蘇醫生:這就是我們的病人聶文健。他是得了缺血缺氧型腦病。這個是醫學上的名詞,就是相當於我們平常所説的植物人。
聶文健和賈淑青是大學同班同學。畢業後,兩個人都分配到了廣東,隨後他們結婚並且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人下海辦起了一個塗料廠,日子過得有滋有味。可是2002年6月的一天,災難卻降臨到了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中。這天,正在江蘇出差的丈夫突然打來電話。
賈淑青:他説我現在鼻涕眼淚都流了,因為他有那個哮喘病。
賈淑青趕緊安排江蘇那邊的朋友將丈夫送到了醫院,自己火速飛到了江蘇。
賈淑青:那個時候,他其實送到醫院的時候,人就是紫色的了。當時我就急忙把他抱在手上,就看著看著他身子軟下去。
見丈夫情況不好,賈淑青連忙通知丈夫遠在湖南的家人。聶文健過去也發作過幾次哮喘病,都有驚無險,但這次他發病是因油漆中毒引發的。經過緊張搶救,醫生告訴賈淑青,病人呼吸、心跳已經停止三十分鐘了,即使能搶救過來,有可能會成為一個植物人。
賈淑青:確實是第一次聽這個概念,我自己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什麼叫做植物人。
醫生詳細地向賈淑青講解了植物人的含義,並讓她有心理準備。
賈淑青:我説你盡最大努力去搶救。
最起碼從孩子觀念上來講,他爸爸還在,孩子只是知道爸爸病了,這個病和死亡是兩個概念。
聶文健奇跡般地活下來了,可是,正如醫生所預言的那樣,聶文健成了植物人。這種似乎只有在影視劇中才能看到的情節,就這樣真真切切地發生了。一家人又如何面對這個殘酷的現實呢?
聶文健病情稍稍穩定後,便轉回廣州一家醫院進行恢復治療。最初,賈淑青滿懷希望,試圖用親情喚醒丈夫,她每天都把6歲的兒子帶到丈夫的身邊。
賈淑青:兒子一直在邊兒上説的啊,就跟他爸爸講故事啊,唱歌啊,他一直在説。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聶文健還是沒有一點反應。還能有更好的辦法嗎?一家人想到了母親,反正這種情況也瞞不住了,索性讓母親來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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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文健的母親已經七十五歲了 |
聶文健的母親:你説他不知道吧,他眼淚往下流,流到這個地方來了,你説他知道,我跟他説了一天話,他也沒有反應,就是這樣的。他在床上,我在門口拍手,他有時也眨眼,你走近一拍,又不眨了。
或許是母子連心,聶文健似乎真的有了反應,一家人異常興奮。而醫生卻説,這不過是病人的生理反應。
蘇醫生:他這種昏迷叫睜眼昏迷。他雖然説眼睛可以動,但是他是沒有意識的。
醫生告訴賈淑青,從聶文健的情況看,他甦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賈淑青: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我説我盡力了,到我撐不到那一天我就沒有辦法了。那到我撐不住那一天就是他的命啊,或者是我的命啊。
搶救初期賈淑青就花了二十幾萬元,而後續治療還需要一大筆費用,那陣子,賈淑青晚上在醫院,白天去籌錢。賈淑青所做的一切,聶家人都深受感動。
聶麗雲:為什麼,她是個女人,她要接受這麼大的經濟負擔,自己還有兒子,還有丈夫,自己還要生活,她自己要奔波這麼大的場面,還是很不容易的,
三個月過去了,聶文健的病情雖然穩定,但沒有任何甦醒的跡象,聶家人只能無奈地接受了現實,陸陸續續離開了廣州回到湖南老家。聶家人能放心地離開,都因為聶文健身邊有一個盡職盡責的妻子,那時聶家人覺得能有這樣一個既能幹又堅強的兒媳婦,真是聶家的福份。然而,這世事難料,聶家老人沒想到,他們剛剛離開廣州,兒媳婦便做了一件事,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老人的心。
聶文健生死難料,好在聶家還有一個孫子。想著聶家後繼有人,老人心裏多少有些寬慰。可是,有一天老人突然聽説,兒媳婦把孫子的姓名給改了,父親一下子癱倒在了床上。
聶文健的母親:她給孫子改了姓,我們湖南老人講,三擔谷種只有一棵秧,為什麼改姓賈呢?我怎麼能不痛心呢?
聶家一直把孫子當心肝寶貝,特別是兒子出事後,在老人的意識裏,孫子就是聶家僅存的香火。對此,嫁到聶家將近十年的賈淑青不會不清楚。可是,丈夫出事僅僅幾個月,她就急著給孩子改名字,這究竟是為了什麼?
聶文健出事後,賈淑青在孩子面前努力表現得很堅強,儘量讓孩子感覺跟從前沒什麼兩樣,可是缺少父親的關愛,孩子還是漸漸有了反應。一次孩子在外面和同學發生了矛盾,正巧被同學的爸爸撞見了。孩子回家後很害怕,擔心同學的爸爸找上門來。
賈淑青:然後我説跟他説,寶寶你不怕,我説你有媽媽在呢,你説小孩子多可憐。你説如果我再垮掉,他根本就不用活了。他整個世界就垮掉了。
當然,同學的爸爸沒有找上門來,但有一天,一個債主的電話卻讓賈淑青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兒子潛在的危險。
賈淑青:他説你要是不給,我就到你家去。去抓你的孩子,我知道你家在哪兒。
丈夫出事後,賈淑青每天忙著照顧病人,根本顧不上廠子的經營,廠子的效益一落千丈。而得知廠子的老闆成了植物人,許多債主都紛紛找上門來。儘管賈淑青盡其所有把整個廠子都搭上了,還是難以清償債務。這時候,他更加擔心起了兒子安危。於是她做出了一個決定,給剛剛上小學的兒子改了名字,並把他送到了姐姐家居住。賈淑青沒有想到,自己本意是想保護孩子的這一舉動,卻觸動了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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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兒媳要求離婚的消息,老人禁不住落淚了 |
賈淑青:我原來是寄希望於他的父母親是不是能幫我,至少我還是他們家兒媳婦,還是孩子的媽媽吧,他們的孫子的母親,他們都不能夠理解我,還指望誰呢?
我其實覺得我真的不應該受到這種待遇。
設身處地地想,一個女人,既要應付生意上的麻煩,還要照顧神智不清的丈夫,呵護未成年的孩子,其中的苦處可想而知。那麼賈淑青又該如何面對這個局面呢?
不管有多難,賈淑青一直不願放棄希望,除了應付債主,她幾乎把剩下的時間都花在了丈夫的病床邊,她盼望著奇跡能再次出現。然而,時光一點點逝去,任憑她千般努力,丈夫依然沒能甦醒過來,賈淑青似乎有些絕望了。
聶文健轉到廣州醫院後,經過一年多的救治,醫生下了結論。
賈淑青:醫生跟我講的是,他不可能醒,但是他可以維持,因為他還年輕嘛,才三十多歲,他可以維持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醫生説即使出現了奇跡,他醒過來也是三歲 孩子的智力。
出事那年,賈淑青剛剛三十齣頭,想到自己從此將要獨自支撐整個家庭,賈淑青不敢再想下去。
賈淑青:有的時候遇到一些什麼事兒的時候,其實像我這樣的,你説有一個男性他想幫你,他都沒法幫,為什麼他怕閒言碎語啊。
漸漸的,賈淑青感覺自己快要撐不下去了。
賈淑青:我其實我每天都想死,但是沒有辦法,我一直跟我同學説我一直不知道為了什麼活著,活著真的沒意思,我很累很累很累。
已經到了崩潰邊緣的賈淑青,在一次又一次猶豫後,決心要擺脫這種沒有希望的生活,她最終選擇了離婚。
律師 江敏:因為她老公久治不愈,而且完全喪失了一個作為丈夫應盡的一些義務,已經可以達到這個一個作為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師説現在聶文健已經不幸成了植物人,但賈淑青不能因此而犧牲後半生的幸福,她有權利選擇新的生活。
法律規定人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或許,對於那時的賈淑青來説,離婚可能是改變困境的唯一辦法。但是,賈淑青面對的同樣是一個遭遇了不幸、令人同情的男人,那麼這個婚該不該離?又能不能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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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機關: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法院立案後,向湖南聶家老人發出傳票,讓他們作為兒子法定代理人應訴。接到法院的通知,聶家人頗感震驚。聶文健發病才一年多,還存在甦醒的可能,此時賈淑青置昏迷不醒的丈夫于不顧提出離婚,是不是有些太絕情了。
聶麗君:其實聶文健現在最需要的呢,還是對他的精心的護理和親情的這種關愛。
聶家人不同意離婚,法官了解情況之後陷入了兩難,一邊是需要關愛的病人,而另一邊是生活艱難的現實,簡單地判離或不離,似乎都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法官決定先進行調解。通過接觸聶家姐妹,法官發現,其實聶家人在離婚這個問題上很通情達理,他們也很理解賈淑青的難處。
聶麗雲:她就是説離不離婚,我是沒有什麼想法,説不能離或者是怎麼樣,她就是不離婚,她以後找個什麼伴啊,那都是情有可原的。
聶麗君:關鍵的問題還是把病人安排好。
只要她把病人安排好了,就是説我們,我也是個女人,我嫂子現在也很年輕,三十多歲,她要組織家庭,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在提出離婚之前,賈淑青也考慮到了病人的問題。
賈淑青:他能夠維持到多久,我就盡義務盡到多久,這是我應該盡的義務,就是説我如果作為妻子我不盡義務,我作為孩子的母親我要盡到義務。因為至少我得讓孩子知道,他的母親是一個正直的母親,
賈淑青答應聶文健後續醫療、生活等費用,都由她負擔。如果聶家擔心她不盡力,可以把聶文健接回湖南的醫院,所需費用她會按月寄去。
賈淑青:那我説按月付,就是説他到什麼時候,我付到什麼時候,如果是他需要我去看看,我就過去看。
當天聶家同意了這個解決方案,雙方都很通情達理,法官也很欣慰,這個棘手的難題似乎就迎刃而解了。可是,沒有想到,剛剛幾天,聶家又把方案推翻了。
賈淑青:説要我一次性給一百萬。那我説我不同意,後來他們就説那就五十萬吧,五十萬我説我沒有錢,我説現在讓我拿那麼多現金出來是不可能的,我真的沒錢,沒錢他就二十五萬吧,
明明説好了按月支付費用,聶家為什麼反悔了呢?
聶麗君:經濟是我們家裏現在最大的一個問題,
聶麗君説,她們原來也想把聶文健接回湖南,但現實的情況又擺在那裏。母親沒有工作,父親每月只有一千元的退休金,只夠勉強支付買藥的費用,現在父親病在家裏,連住院的錢都沒有,而四姐妹都已成家,經濟條件都不好,平時還要接濟父母一些。這種情況下,如果把聶文健再接回湖南醫院,萬一哪天賈淑青變了卦不匯錢來,這個家就全垮了。
聶麗君:我們當時心裏就有很多的擔憂,因為如果離婚了之後夫妻雙方就不存在扶養的義務,那這種法律的約束力,可能就是説誰也沒辦法保證。
聶家只聶文健一個兒子,現在三個女兒都在外地工作,只有二女兒在老人身邊。二女兒下崗多年,為了照顧父母,她就在父母住處附近擺了個小攤,幫著母親照顧病床上的父親。
現場:您學醫的嗎?沒有,從沒有,是沒辦法。
聶麗雲:你看這個情況父親能活多久?是不是,接聶文健回來怎麼辦,這裡還要護理,我們接回來我們怎麼辦。
這可怎麼辦?從情理上講,聶家沒有理由阻止賈淑青離婚,可是這种家庭狀況,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妥善安置聶文健。為了確保聶文健今後的治療和護理,聶家人只能要求賈淑青一次性支付費用。
聶家覺得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因為從前他們夫妻倆共同經營過工廠,其中一部分財産應該屬於聶文健。
聶麗雲:你賈淑青只要把這個病號安置好就可以了,我們不要分什麼財産什麼的。
提到財産,賈淑青只剩下苦笑。她説聶文健出事那一年,她就花了幾十萬元,後來廠子又垮掉了,現在她手裏只剩下一堆債權、債務。
賈淑青:就在他出事的第一年,我就基本上都在,前兩年都在打官司,除了工作、看病人就是打官司,你想打官司對人壓力是很大的,我房子給封了,車子給封了,然後封完以後,打完官司就拍買,那你説我還能有啥呢。
賈淑青説,其實為照顧好丈夫,出多少錢她都沒有怨言,20萬,和同學朋友湊一湊也是可以借到的,只是在她的心裏同樣有著一種擔心。
賈淑青:因為父親母親我是相信啊,對不對,他絕對是為這個兒子好啊,但是他父親八十多了,母親七十多了,
那麼他們已經沒有管錢的能力了,那麼這個錢交給他的姐姐管,那我覺得,我們反過來説,既然你不信任我,我為什麼要信任你呢?這個錢用在哪呢?那我確實我也有我的顧慮啊,
聶麗君:我可以講,我們家裏的人,應該都沒有這個想法,想要把這筆錢據為己有,都是為了安排以後,安排我哥哥以後的生活,可是嫂子提出來的就是每個月按月供,我們也有疑慮,就是擔心這個錢,人接回湖南,但是錢到不了位。
聶麗雲:這叫是天高皇帝遠,是不是,你按每月的護理費,來付什麼醫藥費,你能夠付一個月、兩個月,今後你飄揚過海去了,我到哪去要錢。
調解不成,法院只好做出判決。法院認為男方昏迷不醒已一年多,能夠甦醒的可能性極小,男方既不能履行丈夫的職責,與女方已無感情可言,女方要求與男方離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離婚後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繼續治療的醫藥費、生活費、護理費由女方自願承擔,直至男方康復出院為止。宣判後,聶文健的母親不願意在離婚判決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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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苦地支撐了一年半之後,賈淑青下定決心結束這場婚姻 |
聶文健的母親:要我簽字,不要説我不認得字,就是識得字,我都不能簽字,如果兒子醒過來呢,朝他的母親要堂客,我到哪去給他找一個堂客呢。
聶麗君:如果因為離婚,把這些責任和義務全部都拋開的話,我也覺得有點兒接受不了。
接受不了一審判決,聶家人決定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判令男方與女方不予離婚。
張雪潔法官是這起上訴案件合議庭成員,她説這是第一次接觸這樣的案件,同一審法官一樣,張雪潔也感受到審理此案的難度。
張雪潔:就是男方處於植物人狀態,相對來講是一種弱者吧,應該保障他的這個生活醫療,另一方面就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法律規定離婚自由,也應該貫徹這個離婚自由的原則。所以要把二者這個和諧統一起來,這樣的考慮。
保護弱者與婚姻自由,這都是婚姻法所主張的,但是在此案當中卻成了一對矛盾,那麼,像聶文健和賈淑青這種特殊的情況,保護弱者與婚姻自由哪一個更重要?二審法官最終又將做出怎麼的判決呢?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最後合議庭法官統一了意見。
法官: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弱者的權益,
如果在對男方的醫療、生活、監護這些問題沒有做好安排的情況下,判決雙方離婚,這樣就體現不了這個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地保護弱者的這個立法精神。
2004年11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不準予聶文健與賈淑青離婚。
那麼,這是不是就意味著,為了照顧弱者,賈淑青只能犧牲自己離婚的權利呢?
張雪傑:法律對此也有規定,就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這個離婚的這個判決,經過六個月以後還是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的。所以這個女方也並不是説,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後,她就完完全全沒有這種離婚的自由了,法律對她還是有救濟的途徑的。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現在距二審判決生效已經過去六個月了,賈淑青原打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考慮再三,她還是暫時放棄了這個念頭。
賈淑青:沒去呢主要的原因就是覺得擔心他父母親,我再提出起訴的話,可能對他們還是一種打擊吧。
2005年10月17日,聶文健已昏迷三年零四個月。目前,聶文健的情況一直很穩定,賈淑青專門為他請了一個護工,三年來他得到了悉心的照料。採訪中記者還碰到了聶文健的外甥女,她現在在廣東打工,受遠在湖南的家人委託,她每月都定期來看望舅舅。記者從醫生那裏了解到,幾年來聶文健的治療及護理費用全部是由賈淑青支付的,從未拖欠,治療也未中斷過,現在賈淑青每個月都會來看望病床上的丈夫。
面對這個特殊的案子,也許每個人的心情都很複雜,就象生活中有很多無奈和不如意一樣,有時候法律也面臨著兩難。當有兩種或幾種權利都擺在法律面前的時候,法律就需要考慮哪個原則優先的問題,也就是哪一種權利最應當先給予保護。我國的立法精神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弱者,就象本案中聶文健作為弱者,他的生活、治療等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確定了聶文健的權益確實得到了保障後,才能談到其他的問題。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