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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禍不單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1日 16:39 來源:CCTV.com

  四川省彭州市的萬洪偉雇傭肖勇兵為他開車跑運輸。在一次運輸過程中肖勇兵不慎翻車,並將自己的父親撞傷導致死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萬洪偉對肖家進行賠償。隨後萬洪偉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夠分擔賠償金額。但保險公司説肖勇兵壓死的是自己的父親,公司不負責賠償。

  2004年4月,四川省彭州市的萬洪偉借錢買了一輛二手的大卡車準備做運輸生意,投入將近10萬元。為了保證行車安全,萬洪偉雇了一名專職司機肖勇兵為他開車。很快,萬洪偉就接到了一樁拉礦石的生意,看著車子駛上了公路,萬洪偉覺得自己的生意肯定會越做越好。然而,僅僅3天,他就接到了司機肖勇兵打來的電話。

  電話裏司機肖勇兵慌張地説,車子在路上翻了,壓著了一個人。萬洪偉急忙趕到了出事地點,彭州市白露鎮的一個礦山上。原來,卡車在側翻的時候把一個人壓在了下面,而這個人正是司機肖勇兵的父親,現在已經被拉到醫院搶救了。好好開著的車怎麼會翻呢?肖勇兵又怎麼會把自己的父親壓在下面了呢?

  原來,肖勇兵的父親也是一名司機,當時肖勇兵和父親各開一輛裝滿礦石的車從山上下來。在路上,肖勇兵聽到了車子發出的一些不太正常的聲響,於是他停下了車,讓在後面車上的父親幫他檢查一下。肖勇兵説,他父親蹲在了車輪旁邊檢查時,讓他試著把車子慢慢啟動,可是車剛一啟動事故就發生了。


  肖勇兵説,車子失控後就向路旁的山坡翻了過去,驚慌中他不知所措,緊接著一陣天旋地轉,車子一下就翻了。翻車之後,肖勇兵發現自己並沒有受傷,他急忙從車子裏爬了出來,而眼前的情景把他嚇呆了,他看到父親被壓在了翻倒的車子下面,看樣子傷勢很重。他急忙打電話報了警,同時通知了家裏人和車主萬洪偉。

  很快,從醫院傳來消息,肖勇兵的父親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個消息把肖勇兵嚇傻了,他不敢相信因為自己開車而發生了這種事,讓父親離開了人世。在肖家沉浸在悲痛之中時,車主萬洪偉也不好受。他一方面同情肖家的不幸,同時也覺得自己挺倒楣的,怎麼生意剛一開始就出了這麼大的事。

  此時,交警隊也對這起事故作出了告知書,車子因失控衝至公路左側坡坎上發生了側翻,將車旁檢查車輛故障的肖勇兵的父親壓傷致死,這是意外傷亡,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不予立案。肖家人拿到了告知書,認為這場悲劇都是因為萬洪偉的車失控才發生的,他們覺得萬洪偉作為車主應該對死者負責。但萬洪偉説自己的車也壞了,他還不知道要找誰去賠呢。

  萬洪偉覺得車子雖然是自己的,但是開車出事的是肖勇兵,壓死的又是肖勇兵自己的父親,為什麼要讓他來賠償呢?而且萬洪偉表示自己是借錢買的車,剛開始就出了事,他根本沒有掙到錢,借款還沒法還,拿什麼去賠肖家呢?為此雙方發生了爭執,原本不錯的關係也鬧僵了。肖家人把萬洪偉告到了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萬洪偉對這起事故負責並對肖家作出賠償。

  2004年6月,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萬洪偉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除肖勇兵以外的其餘親屬應得到賠償金87884元。法院認為,雖然這次事故是由司機肖勇兵造成的,但是作為車主,萬洪偉理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因此,除了肖勇兵以外的肖家人應該獲得賠償。


  萬洪偉接到判決書有點著急了,這麼多錢怎麼賠呢?此時他想起自己的車上了保險,只要保險公司賠償了他,他不就有錢賠給肖家了嗎?當初萬洪偉買車時還上了車輛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車子出了事故應該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金。看著保險單,萬洪偉覺得心裏踏實了許多。於是他趕到了保險公司,遞交了索賠申請。

  萬洪偉把索賠的相關材料放在保險公司後就回家等信兒了。可是半個多月過去了,他卻沒有得到任何通知。萬洪偉有點著急,又去保險公司催問了幾次,保險公司終於給了他一個回答,但是這個回答大大出乎了他的意料。

  保險公司稱,死者和造成此次事故的肖勇兵是父子關係,而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有關規定,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者代管財産的損失,屬於免責範疇。也就是説肖勇兵壓死了自己的父親,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保險公司做出了拒絕賠償的決定。萬洪偉拿著這份決定書,完全茫然了。此時,肖家人也覺得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萬洪偉保險費,這樣他們也能早點拿到賠償款。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不是充分合理呢?記者來到了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銅梁支公司,但是該公司以不方便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而從萬洪偉那裏記者得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還有一個。保險公司稱,在購買保險簽訂保單的時候,公司的業務員就已經向投保人解釋了保險合同的內容,而且合同上也有醒目的文字説明。投保人簽了字就表示他認可了整個合同的內容,當然也就認可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那部分規定。

  但是萬洪偉卻説他根本就不知道那些規定。原來,萬洪偉的車已經經過兩次倒手了,保險單也更改過兩次,他説在他更改保單的時候根本沒人告訴他哪些情況得不到賠償,他自己對保險也不了解,保險公司讓他在哪兒簽字他就在哪兒簽字了。萬洪偉對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很是不滿,加上肖家崔他要款要得急,2005年5月,無奈之下的萬洪偉把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銅梁支公司起訴到了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

  法院受理此案後,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和保險理念,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是第二者,除了車上人員以外的所有的人均是第三者,從原告以及被告提供的證據來看,被告沒有履行向原告的明確告知義務,即沒有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明確告知義務。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以死者和司機是父子關係拒絕賠償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時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大了投保人的責任,這樣對投保人有失公平。

  2005年10月3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萬洪偉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關於拒賠的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支付給萬洪偉保險賠償金7萬多元。

  主持人:這個事情本身就非常蹊蹺,當兒子的開車不小心把自己的父親給撞傷導致死亡,現在這一家人反而把車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車主對這件事情進行賠償。車主當時並不在現場,他僅僅有一個車主的法律身份,這也要承擔法律上賠償的義務嗎?

  王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僱員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當中,導致他人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責任。在本案中,萬洪偉是僱主肖勇兵是僱員,肖勇兵導致他人的人身損害,這個責任首先應當由僱主萬洪偉來承擔。但是現在有一個特殊問題,本案當中受到傷害死亡的不是別人,而是這個司機肖勇兵的父親。由於這個事故是肖勇兵直接造成的,所以肖勇兵沒有權利要求萬洪偉對於他父親的死亡進行賠償,但是這不排除死者的其他親屬,如死者的配偶子女依然有權利要求萬洪偉對於死者的死亡進行賠償。

  主持人:萬洪偉覺得自己既然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應當可以分擔一些自己賠償的壓力,可是沒有想到保險公司拒賠了。怎麼來看待保險公司的這種拒賠的理由呢?

  王涌:這裡出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第三者責任險。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險種,並且是一種強制性的險種,它是指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作為標的的一種險種。簡單的説就是,車如果撞人了的話,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賠償責任首先要有保險公司來承擔。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保險公司把車上(的人)尤其是司機的近親屬排斥在保險的範圍之外,這個合理嗎?

  王涌:從法理上來説這個條款並不合理。首先,第三者責任險是一個強制險種,它的目的就在於使得被保險人以外的任何人,在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時候能夠得到及時的補償。如果將車上人員的近親屬排除在第三人之外,違反了強制的目的。第二,從保險公司本身來説,它將近親屬排除在第三人的範圍之內也沒有合理的理由。如果近親屬也可能得到賠償的話,很可能車輛的駕駛人、車主會和他的近親屬進行串通來騙保,但是從本案來説,這樣一種道德風險並不存在,所以這個免責條款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我們看到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進行賠償,除了保險合同當中免賠條款有失公平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保險公司當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向萬洪偉明確地説明有關免賠的規定。這個也是保險公司不對嗎?

  王涌:這就要看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當中,對於所謂的免責條款進行的説明是如何表述的。它説投保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當中的相關免責條款,然後再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一種引導性的話語,它並不是主動對於免責條款加以明確説明,所以它並沒有盡到明確説明的義務。

  主持人:現在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保險公司的錢掙得也越來越多,但是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消費者的權益。作為強勢地位的保險公司,法律要求你必須要對你自己合同當中,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免責的條款進行明確的説明,這樣做不僅僅能夠降低保險公司自身的風險,同時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保險達到消除風險、保障平安的目的。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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