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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他是英雄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17日 16:09 來源:CCTV.com

  四川崇州19歲的小夥子張鵬在搭救一名落水兒童時不幸死亡。事後,張鵬的父親認為兒子屬於見義勇為,希望政府予以表彰。但政府卻長時間沒有答覆,原因是他們在審核中發現這次事故中存在兩個疑點。

  四川省崇州市有一個19歲的小夥子叫張鵬,前不久他在一次突發事故當中身亡,但是他的家人遲遲不為張鵬辦理喪事。2005年8月29日一大早,張鵬的父親張建清就來到了市政府門口,因為前幾天有關部門通知他,説關於他兒子的死今天會有一個説法。

  兒子是半個月前在一次溺水事故中為了救人而身亡的,張建清認為兒子這種行為十分高尚,政府應當認定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給予表彰。但一直等到中午,也沒有等到任何消息。這讓張建清心裏十分難過。出事那天傍晚,張鵬和哥哥張強一起去河邊釣魚,結果遇到了突發事故。

  據張強説,他們哥倆在釣魚的時候突然聽到不遠處有一個小孩子喊救命,聽到呼救聲,張鵬把魚桿一丟立刻奔了過去。當時小孩喊救命的方位離張鵬他們釣魚的地方大約有30多米遠,哥哥張強還沒有看清小孩在什麼地方,張鵬連衣服都沒來得及脫就跳下水了。當時水流很急,水位也比較深。張鵬跳下去後,剛抓住那名小孩,一個浪頭打來,就將張鵬和那名小孩打得不見了蹤影。

  看到這種情形,哥哥張強趕緊脫下了衣服也跳了下去,但為時以晚,張鵬和小孩子已經被水沖走了。哥哥張強拚命從湍急的河水中爬了上來,可張鵬和那名落水的小孩卻永遠離開了人世。後來人們將張鵬的屍體打撈上來的時候,他還一直緊緊抱著那名落水的小孩。當時那名落水兒童名叫曹富,今年只有12歲,記者來到了他家見到了他的父親,他的父親向記者證實了張鵬奮不顧身勇救曹富的事跡,並肯定了他見義勇為的行為。


  張建清認為,兒子是捨已救人而去世的,他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表彰。於是從兒子去世的第二天起,他就開始找到當地鎮政府,希望政府能夠給兒子的死有一個説法。

  但是在張鵬的父親提出來要求對自己孩子的行為認定之後,當地的政府主管部門遲遲沒有對父親所提出來的要求進行答覆。鎮政府説,他們經過初步調查,也認可張鵬的行為構成“見義勇為”,他們在張鵬去世後的第4天就將有關申報材料送到了市政法委。因為根據有關程序,這事得市裏批,可不知為什麼一晃半個多月了,市裏沒有任何答覆。

  當地市政法委解釋説,之所以這麼長時間沒有結論,是他們在審核的過程中發現了兩個疑點,一是張鵬和被救小孩曹富之間是親戚關係,他奮不顧身救人的細節值得推敲。另外,這名小孩是怎樣去河邊的?如果是張鵬他們帶去的,從法律上講,張鵬他們就對這個小孩有看管義務。

  據張建清介紹,由於這名小孩的母親和他同姓,都姓張,所以從尊敬的角度,這名小孩一直喊他舅舅。兒子張鵬和這名小孩之間也就成了表兄弟。那麼當天那名小孩是怎樣去的河邊又怎麼會掉到河裏去了呢?孩子父親説,當天那名小孩是和他的叔叔一起到河邊的,並不和張鵬一起去的,至於孩子是如何掉到河裏的他並不清楚。


  據張鵬哥哥講,當天他和張鵬是先到的河邊,過了一會兒,那名小孩才和他叔叔一起來的,就在離他們不遠的地方釣魚。那名小孩的叔叔也否認那名被救的小孩是和張鵬他們一起去河邊的。不過,小孩的叔叔説當天小孩之所以落水,卻和張鵬他們有關係。因為當天和張鵬他們一起釣魚的不只是張鵬和他哥哥,還有張鵬的女朋友,當時是張鵬想讓女朋友到河對面小賣部買點零食,於是張鵬的女朋友就叫上了這名小男孩,結果還沒過河,在路上就出事了。至於落水的具體原因,只有張鵬的女朋友才知道。

  記者在採訪張建清和他的大兒子張強時,他們一直都沒有提到張鵬的女朋友,也沒有提到過小孩落水時張鵬的女朋友就在旁邊。在記者的要求下,第二天,張建清的大兒子幫記者找到了張鵬的女朋友。和小孩的叔叔説法不一的是,張鵬女朋友説當時是小孩自己要吃東西,她是為了陪這名小男孩才過河的,而不是張鵬叫她過河的。當時這名小男孩到底是什麼原因

  和張鵬女朋友一起過河,由於沒有旁證,我們現在已經無法查實。

  據了解,當時這條河道漫了很深的水,水流很急,那名小孩在前面跑得很快。不知怎的,他的鞋子被河水沖走了,小孩為了抓住鞋子不幸被衝下了河道。張鵬的女朋友企圖抓住孩子,但怎麼也夠不著他。在這種情況下,張鵬的女朋友才向張鵬他們呼救。張鵬聽到女朋友的呼救後,趕緊從那邊跑了過來,連衣服都顧不上脫就跳了下去,結果遇難了。

  張家和周圍的人都説,張鵬的行為無論如何都構成見義勇為,當地政府應當給予表彰,但時至今日,政府方面還沒有表態。


  事情發生後,村民們也在爭論張鵬的這個行為到底算不算是見義勇為行為呢?有27%的人認為,因為張鵬和落水兒童之間有親戚關係,他的行為是法定義務,如果不施救就屬於見死不救,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所以他的行為不算見義勇為行為。還有66%的人認為,張鵬面對孩子落水的緊急時刻不顧個人安危就是見義勇為,如果獎勵和保護措施不及時不到位,會嚴重地挫傷見義勇為人員的積極性,以後誰還會見義勇為呢?還有7%的人認為,因為當時在場的都是親戚,所以到底張鵬的這個行為是什麼性質,還要由公安機關來認定。

  主持人:從本案反映的情況來看,您認為張鵬的行為能不能算得上是見義勇為?

  薛剛淩:我認為應該是算得上見義勇為。一個是他為了救他人而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另外一個也是奮不顧身。在比較危急的情況下或者有險情出現的情況下,他挺身而出去救這個孩子,是符合尤其是四川省有關見義勇為的條例。《 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産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主持人:對於本案而言,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張鵬救上來的那個小孩是他們家的一個遠房親戚,這個事實對於事件性質的認定有沒有什麼樣的影響?

  薛剛淩:有兩種行為不能把算做見義勇為,一個就是負有履行公職義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比如警察和壞人做鬥爭,或者是父母親帶著孩子去玩,孩子出現危險的時候,肯定應該奮不顧身的保護這個孩子,在一種法定職責的情況下,也不能把它歸到這種見義勇為。除此之外,就是在負有法定義務之外的,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和安全不顧個人安危的行為都屬於見義勇為。

  主持人:在我們今天講到的故事當中,張鵬的父親目前處在一個等待狀態裏,因為他在等著有關部門對張鵬行為的認定,而我們也在很多報道當中都看過,好像對於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特別複雜而且漫長。為什麼?

  薛剛淩:我想這和我們法律規定不是很到位是有關係的,還沒有達成一種共識。雖然現在各地有見義勇為的條例,但是也不統一。66%的被調查者都認為他的行為應該屬於見義勇為,但是政府就遲遲拿不定注意,我想可能是立法比較滯後。

  主持人:所以現在也有人提出我們國家應該從全國性的法律層面迅速地拿出一個統一的概念,來正確地界定見義勇為行為,並且對所有的見義勇為者進行及時地適當地鼓勵和保護,這不僅僅是道德的層面,同時更重要的是在弘揚一種社會正氣,維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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