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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什麼阻擋了120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2日 13:33 來源:CCTV.com

  吉林省遼源市一輛120急救車在緊急出診時,被距離現場不遠的收費站攔了下來,收費員讓醫生必須交10元過路費才能通過,恰巧救護車上的3個人都沒有帶錢。雙方僵持了10多分鐘後,醫生才通過患者家屬幫助交錢通過收費站,但那位突發心臟病的患者已經死亡。

  2005年4月的一天,家住吉林省遼源市德義村的胡鳳英在鏟地的時候,忽然覺得心口不舒服,倒在了丈夫葛喜臣的身邊。葛喜臣知道老伴歷來有血壓高的毛病,以為老伴只是高血壓高又犯了,想著只要回家找個赤腳醫生打兩針就會好的。葛喜臣沒有想到,老伴這一次的病要比以前嚴重。十分鐘後,赤腳醫生趕來,看到胡鳳英的狀況感覺十分不妙,應該是突發心臟病,要葛家人馬上把她送往醫院,一分鐘都耽誤不得。

  兒子兒媳立即叫來三輪車,把胡鳳英往市中心醫院送,可是當走到距離友誼收費站500多米的地方時,車上的兒子兒媳忽然發現母親胡鳳英好像特別難受,他們不得已停了下來,然後撥通了120電話。接到電話的是遼源市急救中心的醫生趙利強,問清了地點,醫生趙利強帶著一名護士叫上司機馬上出發。20分鐘左右以後,救護車趕到友誼收費站,病人和家屬就在不遠處,過了收費站拐過前面的小山包就能看見他們了。可車上的醫生護士司機誰都沒有想到,他們被攔在了友誼收費站。

  在收費站裏收費的是收費員王宏達,他説120急救車過收費站也要收費,這是依據2004年11月1日頒發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執行的。堅持要收費的收費員王宏達放下攔車的桿子,説交10元錢就可以過去,沒想到這10元錢卻難住了救護車上的3個人。因為他們急於出診,身上穿的是工作服,口袋裏沒有多少錢。收費員王宏達不相信車上的3個人身上加起來連10元錢也沒有,執意不肯讓車過去。

  救護車上的人真的是著急了,雙方還在僵持著,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地過去了。這時等在收費站另一邊的葛家人無比地焦急,他們已經聽見了遠處傳來的救護車的聲音,可是就是遲遲不見車的影子。這時醫生趙利強提出把手機作抵押,等他們返回來再拿錢贖。但是收費員王宏達説,他們規定不許要求也不許同意過往車輛司機抵押物品,如果遇到意外情況可以要求司機抵押行駛證或駕駛證,可沒想到救護車司機説這兩個證件也都忘帶了。

  此時,收費員王宏達認為救護車這樣的態度很不正常,他認為是以前救護車一直不收費,現在聽説要收費了,他們心裏不平衡所以才這樣做的。趙利強解釋説有個心臟病人等著急救,但王宏達就是不肯放行。

  雙方依然在僵持中,據醫生趙利強回憶,雙方僵持了大約10分鐘左右的時間,在救護車後面已經又排了好幾輛車,收費站要求救護車撤到一邊,不要影響別的車輛通行。如果還這樣繼續下去的話,真不知道心臟病突發的病人胡鳳英還可以等待多久。這時,救護車上的醫生趙利強忽然想到了一個辦法,趕緊給患者家屬打去電話。直到這時,焦急等待的葛家人才知道原來是因為10元過路費救護車才遲遲沒有趕到。

  他們沒有多想,立即驅車送錢去。交了10元錢的過路費,救護車終於趕到了,大家急忙將奄奄一息的患者抬到車上。當救護車返回時經過收費站,照例又交了10元錢。救護車疾馳而去,可是不管他們把車開得多快,也已經趕不及救胡鳳英的命了。到了醫院沒多久,醫生就宣佈胡鳳英已經死亡了。老伴就這樣暴病身亡了,這對於葛喜臣來説本來就是一件傷心欲絕的事情,而救老伴命的車還在收費站被阻攔了那麼一段時間,這段插曲更讓葛喜臣覺得心裏堵得慌。

  收費站的耽擱讓葛家人悲傷的心情中又添了一份憤怒,他們想問,難道一條人命還不如10元錢的過路費重要嗎?手機給他押在收費站回來再取那都不行,難道非得拿錢嗎?面對葛家人的質疑,友誼收費站的工作人員拿出了他們提到過的那本條例。在總則的第七條中規定,免費車輛中的確沒有明確寫明有醫院的120救護車,因此收費站認為他們攔住救護車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他們認為,如果要追究責任,醫院的司機大夫出門竟然不帶錢倒是應該負責的。

  但是醫生認為,病人突發心臟病應該算是緊急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收費員應該靈活變通。聽到各種質疑,收費員王宏達也有些不知所措,他説如果當時知道葛家人就在收費站的不遠處焦急等待著,他一定會馬上放行的,甚至替救護車付這10元錢都行,但是現在他只能説一句“對不起”。但是一句對不起似乎不足以安慰葛家人,但是至於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葛家人還是不知道,是不是應該打官司,打官司應該告收費站還是應該告醫院,還是兩個都告,他們也沒有想好。

  主持人:現在矛盾就卡在這兒了,救護車也沒帶錢,收費站説你沒帶錢你就不許過去,  那邊病人還等著,怎麼來看待現在這道關卡?

  范愉:我覺得如果收費站的做法真的發生了嚴重後果的話,可能會對他這種不肯變通的方式産生強烈的譴責。這個收費員無法預知到這些嚴重後果,他甚至都沒有辦法判斷是否真的有一個垂危的病人。

  主持人:按照有關的規定,首先沒有把120急救車放在可以免收費用的車輛範圍之內,其次如果在司機確實沒有帶費用的情況下,也提供了一個最低限度的變通條件,由司機把他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押在這兒,但是偏巧司機這兩證也沒有帶。

  范愉:兩證應該是按著交通法規規定是必須帶的,如果你不帶就是違法,我個人認為畢竟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並不是過錯,所以收費員的行為沒有特別明顯的過錯或過失。

  主持人:現在回到收費的規定當中,很多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沒有把救護車放入其中?

  范愉:因為我們現在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在2004年剛剛開始實施的一個新條例,在制定的時候,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是經過立法者慎重考慮的,為什麼沒有把救護車明確地放進去,一方面是因為特權車輛越多,管理起來越困難,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車輛假冒這類的車輛。第二,從120本身的特點來講,它現在在運行過程中是向患者一方來收取運行成本的,它並不是一個免費性的公益事業,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支付這一部分費用的話,也可以把它列入某些地區收費的特例。如果地方政府沒有作出這樣的規定,120救護車也只能按普通車輛來收費。

  主持人:前一段時間在哈爾濱好像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而且幾乎細節一模一樣,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這個事件。

  2004年4月5日晚上,哈爾濱市的楊桂珍突發急病,她的家人,馬上撥打了120。但是沒有想到半個小時的路,120急救車卻走了2個多小時,原來急救人員因30元錢的過路費和發生了爭執,而在這場30元的爭執還沒有結束的時候,楊桂珍的生命就已經走到了盡頭

  主持人:剛才我們看完哈爾濱發生的類似的事件之後,很多人會問,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它是否也跟過去養成的一些習慣甚至是一些特權心理有關?

  范愉:是有關係的。過去出現這種事件,我們往往會譴責收費站在不通人情,但是從根本的制度發展來講,要把責任權利義務進行明確地分配。比如國家決定不收救護車的錢,就應該用法律明確規定,使所有的人都知道它不應該收費。同樣,如果沒有被排除,救護車一方就應該明確它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司機也應該帶兩證和必要的交通費用。把責任由救護車一方承擔起來,更有利於今後這類事情的防範。

  主持人:有一句話説,每一個個案都有自己解決的方式,僅從個案的角度來講,本案當中120也好,收費站也好,實際上在解決問題的時候並不成功,甚至還留下了一些遺憾,但是通過這個個案的背後,我們也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啟示,我們應該不斷地去完善和強化我們的規則,所有的部門、所有的相關單位都應該在這個規則下去承擔自己的責任。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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