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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西安市的人力三輪車夫呂福山因違章被交警部門沒收了三輪車。但是呂福山認為交警的這種處罰方式不合理,在幾次要車不成的情況下,他將西安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告上法庭,請求要回他的三輪車。
2005年7月15日,陜西省西安市迎來了入夏以來少有的高溫天氣。這天上午,一場長達5年,引起媒體和當地市民廣泛關注的官司,即將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判決。官司的一方是三輪車夫,另一方是西安市交警一大隊。法院終審判定三輪車夫呂福山勝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一個三輪車夫和交警大隊對簿公堂長達5年時間呢?這還要從2000年説起。
當時由於大量的人力三輪車在西安市區內載客營運,導致道路交通擁堵狀況嚴重,市民意見很大,當地媒體對此也有很多報道。2000年2月15日的《西安晚報》上面有一則圖片新聞,記錄了在西安市的繁華路段——東大街,三輪車擁堵道路的情況。為了限制三輪車在西安市區內營運,西安市公安局出臺了《2000年1號通告》。通告中明確規定,從早7:00至晚19:00的12個小時內,西安市區內的一些路段禁止人力三輪車營運。
於是,西安市交警大隊開始集中治理三輪車輛。當天在圖片上這一地點,交警查扣了一輛人力三輪車,車主就是呂福山。1996年,呂福山從陜西旬陽來到西安城裏找工作,最初他就選擇了蹬人力三輪車,月收入1000多塊錢。幾年來,由於沒有三輪車營運許可證,呂福山因違章已經被交警處罰過很多次,而且已經被交警沒收過兩輛三輪車。所以,儘管知道自己違法在先,呂福山還是決定去交警大隊要回他這輛三輪車。他説如果沒有三輪車的話,自己只能在街頭流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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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交警大隊卻拒絕了呂福山的要求。交警大隊解釋説,當時西安市的三輪車已經達到1000多輛,其中70%的車輛都沒有牌照,這些三輪車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他們是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進行處罰的,因此不能歸還呂福山三輪車。沒能要回自己的三輪車,呂福山準備離開交警一大隊。就在呂福山快要走到交警大隊門口的時候,他發現墻上有一個公示牌,上面的一項內容讓他眼前一亮:非機動車違章,一次罰款10元。
呂福山説,看到這一項後,他隱隱感覺到交警一大隊沒收自己的三輪車又不肯歸還,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是呂福山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確。於是他找到了一個學習法律的小學同學詢問。同學幫呂福山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處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由此看來,西安市交警大隊對呂福山罰款150元並沒收三輪車的作法沒有法律依據。
既然國家對三輪車違章的處罰有明確規定,那麼西安市交警大隊為什麼要違反規定,增加處罰額度呢?交警大隊認為,如果不沒收三輪車或處以較重的罰金,很難起到整頓交通的效果,所以交警大隊堅持了他們對呂福山的處罰。幾次要車不成,呂福山做了一個決定,將西安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告上法庭,要回他的三輪車。
決定做出後,呂福山馬上遇到了第一個困難。只有小學文化的他需要自己寫起訴書。他第一次寫的起訴書是從書上抄下來的,兩天才寫了不到300字。2000年,呂福山將西安市交警支隊一大隊狀告至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這件事很快在他的車友中傳開了。呂福山狀告西安市交警大隊的事,不但車友們覺得意外,就連交警隊也萬萬沒有想到。
不久,碑林區法院就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號通告》是否違法,不在本案受理範圍,同時認定交警一大隊沒收呂福山三輪車,是為了維護西安市現代旅遊城市市容風貌,處罰合理,就此駁回了呂福山的起訴。
主持人:其實從打官司這件事情上來講,我還是挺佩服呂福山的決心和毅力,但是話説回來,畢竟這個官司是由他的一次違章引起的,怎麼來看待當時交警對他的這種處罰,以及他事後要求返還三輪車的要求?
馬宏俊:交警糾正呂福山的交通違章本身是無可非議的,這是他的職權所在,但是把呂福山截下來之後要扣他的三輪車這就有問題了,沒有法律依據。這就涉及到一個下位法和上位法的關係。這個通告僅僅是西安市公安局的一個通告,但是呂福山提出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兩個法律矛盾的話,下位法要服從上位法,地方的法律規定不能夠超越國家的法律規定。
主持人:但是呂福山把這個通告告上法庭後怎麼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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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俊:我覺得通告違反了法律,就告這個通告,那不是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解決的。在行政訴訟中,你提出來的訴訟請求是交警所依據的那個通告,這是一個抽象行政行為,如果認定這個違法的話,就不屬於法院授理的範圍了,你可以向人大反映,向立法部門反映。呂福山認為警察沒收扣押他的三輪車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他可以要求法院認定交警對他的這種處罰,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要求返還他的三輪車,這樣訴訟請求就明確了,官司打起來就順當多了。
在以後的兩年間,經過一審二審抗訴和再審,呂福山已經和交警大隊打了四場官司,他一直沒有放棄繼續申訴。2004年,呂福山接到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案件發回重審的通知。2004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此案。現在,呂福山終於收到了勝訴的終審判決書。法院判定西安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將三輪車返還給呂福山。拿到判決書後,呂福山的話題還是離不開三輪車,他説自己還想繼續蹬三輪。
與此同時,西安市交警大隊卻陷入了尷尬的境地。當年用於處罰呂福山的《2000年1號通告》已經被廢除,交警隊再次拿出了5年以前當地媒體對三輪車造成道路擁堵情況的報道。交警説,現在他們仍舊面對著同樣的問題,一方面三輪車在西安市區內氾濫,另一方面他們如果加大執法力度,又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
記者在西安採訪當天,正好趕上西安市交警大隊在查處人力三輪車。記者看到,交警走後轉眼功夫,三輪車又在西安市文藝路上聚集起來。交警表示,他們為了西安市的道路暢通還是要依法嚴格限制的。
主持人:其實呂福山打這幾年官司自己在法律知識上也在不斷地完備,後來他申訴的時候,整個訴求就改變了,他告的是交警當時扣他三輪車這種行政處罰的行為。您怎麼看待這個判決最終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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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俊:通過法律的手段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覺得呂福山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特別是一個文化水平比較低的普通公民來講,有他非常寶貴的可取之處,而且他維權的手段更加規範化、合法化。
主持人:其實現在我也挺為西安市的交警部門頭疼的,您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
馬宏俊:交警糾正這種違法行為的時候超越了法律的規定,但並不意味著違法行為就變為合法了。呂福山蹬三輪車如果沒有經過工商登記的話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我覺著北京有一些可以值得借鑒的做法,它專門把三輪車經過裝扮,讓客人坐著也舒適,相關的證照都有,而且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在社會管理過程當中,要有堵更應該強調疏導,更重要的在於怎麼引導,怎麼去規範。
主持人:本案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好像是很多年以前頒布的,到今天我們再來看當時頒布的時候,這個處罰標準對於非機動車來講,尤其對於營運的三輪車確實沒有什麼力度。
馬宏俊:可喜的是,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很快將會有一個新的法律來替代舊的法律。我們的法律是在不斷地規範,不斷地健全,包括我們的各級公務人員,他們依法行政的意識也在不斷增長。
主持人:一輛小小的三輪車,一樁打了五年的行政訴訟,從這背後我們看到確實包含著很多社會問題。一方面政府在現在的法治環境下如何去嚴格地依法行政,而另外一方面,一個普通的公民如何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公民,避免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去受到處罰。呂福山説他今後還要蹬三輪車,我們希望他有了一個打了五年官司的經歷之後,能夠成為一個模範的守法的三輪車夫。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