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發佈今年第三次安全預警:甲醇中毒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7日 13:52
1衛生部公告
衛生部近日發佈2004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預警公告,公告要求,各酒類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嚴把進貨渠道,嚴禁用工業酒精勾兌白酒,嚴禁未取得衛生許可證非法生産、銷售白酒;同時提醒消費者不要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今年以來,我國發生多起甲醇中毒事件,造成31人中毒,其中11人死亡。在中毒事件中,湖南安化縣村民因飲用工業酒精勾兌成的“米酒”致使13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湖北省枝江市村民因誤飲工業酒精緻使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湖北省南漳縣村民因誤飲工業酒精緻使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根據1996年9月衛生部會同質檢、工商等7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甲醇及非食用酒精産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類甲醇和工業酒精生産、經銷單位必須把甲醇作為一種特殊有毒有害化學品實施嚴格管理,確保甲醇産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生産、銷售和使用,嚴禁其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場;工業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必須按標準和要求在包裝容器上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標誌。
甲醇又稱木醇、木酒精,為無色、透明、略有乙醇味的液體,是工業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攝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對人體的毒作用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謝産物甲醛和甲酸引起的,主要特徵是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眼部損傷及代謝性酸中毒為主,一般于口服後8-36小時發病,表現為頭痛、頭暈、乏力、步態不穩、嗜睡等。重者有意識朦朧、瞻妄、癲癇樣抽搐、昏迷、死亡等。造成中毒的原因多是飲用了含有甲醇的工業酒精或用其勾兌成的“散裝白酒”。
衛生部新聞辦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v預警註釋
甲醇在體內經醇脫氫及甲醛脫氫等作用,先氧化成甲醛,後氧化成甲酸。甲醛可使視網膜細胞發生退行性變,並能損害視神經;甲酸鹽可抑制視神經細胞內細色素氧化酶,造成視覺障礙;甲酸蓄積還可産生酸中毒。甲醇及其代謝産物使大腦皮質細胞機能紊亂,産生精神神經症狀,並對肝、腎、肺均有損害,誤服5-10毫升可致嚴重中毒,口服30毫升以上可致死亡。
甲醇的中毒病因和途徑,主要是誤服甲醇或吸入甲醇蒸汽。假酒和劣質酒中含有高濃度的甲醇,飲用這類酒也可致中毒。
◎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時,病人可呈醉酒狀態,有頭痛、頭暈、乏力、興奮、失眠、步態不穩、共濟失調等症狀。
2.中度中毒者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可併發肝炎和胰腺炎,出現幻覺、幻視、視物模糊、四肢厥冷等症狀。
3.重度中毒者,可有面色蒼白、發紺、呼吸和脈搏加快、出冷汗、意識模糊、詣妄、昏迷、休克,最後因呼吸和循環衰竭而死亡。
4.甲醇中毒的突出症狀是視神經的損害,如復視、畏光、眼球疼痛、瞳孔擴大、光反應遲鈍或消失、視網膜炎、視網膜水腫、充血或出血、球後視神經炎,嚴重者可因視神經萎縮而導致失明。精神症狀可有多疑、恐懼、狂躁、幻覺、淡漠、抑鬱等。
◎急救處理
1.口服中毒者,可用小蘇打水或肥皂水灌服催吐,反復幾次,徹底洗胃,並給予0.5硫酸鎂60毫升導瀉。
2.吸入中毒者,應迅速撤離現場,移至空氣新鮮、通風良好的地方,保持呼吸道的通暢。必要時給予吸氧和興奮劑。
3.對症急救。對於昏迷、休克者應平臥、頭稍低並偏向一側,及時清除口腔內異物,防止異物誤入呼吸道引起窒息。要避免眼睛受光線照射,可以給患者戴上有色眼鏡或眼罩,或用紗布遮蓋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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