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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真實的謊言 (20110622)

來源:CCTV-經濟與法2011年06月22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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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租房人走後,娘倆發現對方沒有留下協議時,徐義玲説當時她便感覺事情不妙。

徐義玲 :

我這個腦子就呼啦一下子就想起來了,毀了,我又上當了。我都緊張得都抓心了,我説俺大兒子毀了,他説怎麼毀了?這又讓蠻子繞了。俺大兒子有多長時間沒能吱聲,當時的那都不能吱聲了緊張的,也有半天沒説話。

見兒子也緊張得六神無主,徐義玲反過來勸慰兒子,也許沒有什麼事,因為租房者説好91就搬過來,到時候就真相大白了。

徐義玲:

我從25號到91號我都睡不著覺,我都難受。

經過六天的漫長等待,到了雙方約好的91,但是根本不見租房者的蹤影。徐義玲更慌了。想來想去,徐義玲決定到派出所報案。

徐義玲 :

他説你報什麼案?我説25號,825號有兩個人來租房子,還給我二百塊錢定金,他連我手印騙走了,我説這個能有事嗎?

聽了徐義玲的敘述,民警感到莫名其妙,沒有受理她的報案。

徐義玲 :

他説人給你二百塊錢定金,租房子的協議他能有什麼事兒呢?沒有事。他也不能繞什麼,那你等著吧。

法庭調查中,派出所民警證實,雖然沒有立案,但當時徐義玲確實來派出所反映過擔心何寶林從中搗鬼。

因為租房人沒有履約就到派出所去報案,徐義玲母子的反應似乎有些不同尋常,從整個過程上看,這兩個租房客其實沒有給徐義玲母子造成什麼損失,那徐義玲母子為什麼這麼擔心而且會立即和何寶林聯絡起來?他們和何寶林之間到底有什麼瓜葛?從前是不是有什麼過節?

何寶林 :

徐義玲是我徒弟的媽,這個徒弟我教了十年的徒弟,他是我的徒弟,跟我兒子一樣,一個徒弟半個兒,是不是?這不是佔人家便宜的話,這就是事實,十年的徒弟你想想看。我們之間呢帳務或者欠款也就很隨意,很隨意就可以往來了。

既然兩家關係很好,後來怎麼鬧上法庭呢?李洪偉説,自己1996年開始就跟著何寶林學修電機,中間中斷了兩、三年,和何寶林的感情很深。2005年下半年,師傅突然跟自己説,要把房子賣給自己。

李洪偉:

他説我這房子準備要賣,然後呢説賣給別人呢有點,捨不得賣給別人説是,他説我們關係既然這麼好,師徒關係,乾脆賣給你算了。

自己的老家在山東,再説自己也沒那麼多錢,李洪偉就回去和父母商量。

李洪偉:

俺媽當時沒有錢,俺爸意思説不買,錢太多了,七八萬塊錢在家種地,上哪兒弄那麼多錢。

然後呢,後來他説我不等著你一次性交清,你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給。

既然可以分期付款,李洪偉的父母最終同意買下這套房子。20051220,雙方簽訂售房協議書,約定價格是70000元。並將房産證過戶到徐義玲的名下。

徐義玲 :

就買就想做生意,也想住,我也不想在山東,山東條件也差,整天種地,我也是想好的。

20051225,徐義玲東拼西湊給付了何寶林31000元房款,1226,雙方簽訂了一個還款協議,徐義玲欠何寶林房款39000元,于200631日前全部付清。可還沒等到那一天,何寶林就出事了。

李洪偉:

也就是跟礦上的修理費的問題,説修理費給多了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是把修理費的發票數額改多了。然後就被逮起來了,逮的時候,還是我去給他送的被子哩。

最終何寶林因為偽造他人簽名詐騙138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徐義玲説,何寶林出獄後,2006629,自己就將剩餘的錢全部還給了何寶林,何寶林還給自己寫下了房款結清的收據。可是沒過多久,何寶林就將自己告上法庭,説自己尚欠他房款和借款70000元,證據也是一份有徐義玲簽名和手印的還款協議。

徐義玲:

這個協議是他寫的,這幾個字都是他模倣的,我沒寫過。

那起案件經過兩審,直到20082月才結束,因為手裏有何寶林的收款憑據,兩審法院都認為房款已經付清,不存在徐義玲欠何寶林70000元的事實,駁回了何寶林的訴訟請求。沒想到事隔兩年,何寶林又將徐義玲起訴了,並且又弄出個還款協議。徐義玲説這一次也一定是何寶林在背後搞鬼,故伎重演。

徐義玲 :

這簡直是個謎,我冤枉死,我虧死。俺根本沒借過他的錢。

徐義玲説,2005年的時候,何寶林雖然開了電機修理鋪,掙了不收錢,但是大手大腳,手裏根本就沒有錢借給自己。如果不缺錢,他也不會那麼急著把房子買給自己。20066月何寶林出獄後, 11月份開始就起訴自己還房錢,雙方關係已經鬧僵,就算他再有錢,怎麼會又把那麼一大筆錢借給自己呢?

徐義玲 :

他從06年的92號就説俺借他的錢,借他的錢,你想想沒還清到916號到926號又借他的十一萬五,可能嗎?根本不可能,別説沒有,有他也不借給俺,

李洪偉:

那個時候他走,把這裡邊的東西,這所有的東西全部就是清理乾淨,包括這些釘頭、鐵片、碎螺絲什麼的,鍋碗瓢盆一點點的什麼都沒剩,這裡邊都用鐵锨往外戳,那個時候關係就不好了。

徐義玲説,兒子結婚時也沒有大操大辦,僅有的幾件家電也是女方陪送的,根本沒有大的花銷,自己又借那麼多錢幹什麼呢?

徐義玲 :

俺兒子結婚俺根本有沒花錢,俺也沒有親戚,就我幾個妹妹,一個姐,兩個妹妹,一個弟弟來的。

李洪偉:

結婚我就買了一個床,然後辦的酒席,酒席辦了四桌,一千多塊錢,買一個床一千多塊錢。

可是,對於徐義玲母子的説法,何寶林卻嗤之以鼻,他説自己從來就沒有缺過錢。

何寶林 :

瘦死的駱駝比馬重,就憑我何寶林拿個三十萬二十萬,我還拿得出來,多了我不敢説。我曾經在89年的時候,我就有70萬,89年,就有70萬。但是呢,我不能説,世上有講的,好漢不提當年有那句話,過去的錢不代表今天。那麼,我就是那一筆家産隨便賣,也得賣個三五十萬。

何寶林説,那十一萬的債務在上一次起訴之前就已經形成,那時候雙方的關係還沒有鬧僵。

何寶林 :

這個十一萬就是形成以後再告她了,那不可能我告了她再借錢給他,就不可能。

既然上一次起訴以前就形成了債務,為什麼上一次不一起主張,而是三年之後又重新提起訴訟呢?

何寶林:

我借錢給她肯定有一個期限,有的是半個月十天你必須還我,一個月必須還我,有的是一年,有的是半年,因為講利息,你一年給我多少利息好了,民間借貸嘛,我借給你,你給我利息好了,沒到期,那就沒法。

至於借錢的用途,何寶林説自己沒有必要過多關心。  

何寶林 :

這個裏面是她所需要,她需要錢,我説你需要幹什麼?我必須得問,根據她的能力,根據她兒子是我的徒弟這一層關係,我認為也不需要過多地去問這個事兒,你借錢我可以借給你,但是目的是你要守信用,要還我錢。

正如徐義玲説的,這份還款協議是怎麼産生的,現在已經成了一個謎。在法庭上,何寶林手上拿著一份有徐義玲母子倆簽名、手印的還款協議,這是何寶林主張債權的重要證據。而徐義玲母子有的只是猜測和推斷。那麼,這到底是精心設計的一個陷阱,還是天經地義的欠債還錢?還款協議是真是假,借款事實是否存在?法院該怎麼判呢?

201011月至20114月,法院先後四次開庭審理此案,徐義玲母子和何寶林每一次在法庭上見面都充滿了火藥味。

徐義玲代理律師劉海泉:

他們去了兩個人,利用一個藉口轉移了他的視線,轉移了視線以後,趁著他沒簽之前調了包,而李洪偉不知道,在這上頭簽了字,形成了這麼一個借據。

徐義玲的代理律師認為,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這一點從協議上就能看出來,按照正常的書寫習慣,對於錢數金額,大寫和小寫,都會統一,而這張協議上的數額卻非常奇怪,本該大寫的11萬伍千元中的11萬是小寫的阿拉伯數字,而伍千元的伍,卻是大寫的中文數字。

徐義玲代理律師劉海泉:

何寶林拿到該欠條以後,回去把原該用大寫的部分他也用小寫,小寫的部分呢都添加了一個一,就從一萬五形成了十一萬五,所以説這個欠條就是這樣形成的。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一個騙局,利用這個徐義玲不識字和這個劉洪偉忠厚老實的特性形成的一個騙局,想通過法院的訴訟,想得到他非法的利益。

何寶林説,自己也有證人,當時去找徐義玲的時候,是和朋友姬慶雲一起去的,但是在法庭調查的時候,姬慶雲卻説自己是拉過何寶林去徐義玲家,但是記不清時間了,自己當時並沒有進屋,不知道他們談話的內容。

201153,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何寶林雖持有2010825徐義玲簽名的欠條及還款協議書,但在雙方關係惡化的情況下,徐義玲再向何寶林出具115000元欠條及借款協議書不能為社會大眾所認可,不能使人形成內心確信。11萬元借款為大額款項,何寶林對11萬元款項為現金交付沒有舉證證明,亦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何寶林就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借款時在場人狀況的陳述均不能令人信服,不能證明何寶林將11萬元借款交付給徐義玲的事實。法院判決判決:駁回原告何寶林的訴訟請求。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秘書長 陳驚天

一般法院認定民事糾紛的時候,借款糾紛的時候,以優勢證據為標準,也就是我出具了借條,你沒有反證的話,那就應該給我錢,這是一點,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説如果説這個借條本身形式上有瑕疵,我就一個簽字,上面的內容都不是我寫的,是別人寫的,我就一個簽字,那這個借條的內容會存疑,那就有可能進一步要求提供資金轉賬的證明,來進一步加強證據效力,否則的話,就不能得到支持。

採訪中,法官向記者介紹了一般借貸糾紛的證據適用規則,借款合同、協議,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借條,是債權人主張權利最為重要的證據,但是一旦出現爭議,特別是大額款項,則需要附以借款能力、資金來源等方面的證據,並且這些證據還要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債權人才最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法官也提醒大家,簽名、公章、手印,是民事合約中重要的確認手段,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簽字蓋章或摁手印時,一定要確信了解合約的內容,這樣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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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1年06月22日 21:55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李洪偉跟著師父何寶林學習電機修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二人關係惡化。何寶林派了兩個租房客以租賃李洪偉母親徐義玲的房子的理由去跟徐義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這兩個租房客利用徐義玲不識字這一點,把房屋租賃合同掉包成還款協議並騙取徐義玲在協議上按了手印。何寶林拿著這份帶有徐義玲手印的還款協議把徐義玲和李洪偉告上法庭,要他們還款115000元。法院經過多次審理,最終駁回了何寶林的上訴。(經濟與法 2011年 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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