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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目主要內容:六年前,一個31歲的母親,帶著三個孩子從江西老家來到了廣州。和之前就在這裡打工的丈夫會合,夫妻兩個帶著孩子們,在打工者們聚集的一個城中村住了下來。丈夫在廣州幹的是苦力活,每個月的收入還不到一千塊,小女兒的身體不好,去了好幾次私人診所,都沒看好。而正規的醫院,又去不起。生活的壓力讓這個三個孩子的母親心力交瘁。2005年7月,這位母親在給自己發著高燒哭鬧不止的小女兒喂完米粉之後,抱著八個月大的孩子來到了城中村的河邊,輕輕的將小女兒放在了河水裏。2006年4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這名母親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為了讓周模英出獄之後有個全新的環境,楊斌在當地檢察院的協助下,找到了周模英的老家江西新建縣的領導,為周模英特批了一套在縣城裏的經濟適用房。這事被媒體報道出來,楊斌的行為引起了外界的爭議。在場嘉賓就這一爭議展開辯論。(看見2011年第2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