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簡介
1979年9月彭真同志在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之後連任黨的第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1979年6月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被補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並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1983年6月在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在新的歷史時期,彭真同志作為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和國家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參與了黨和國家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制定,為撥亂反正,確立和貫徹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作出了重大貢獻。彭真同志長期領導、主持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工作。1954年,他參加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工作,並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就憲法確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則作了深刻的論述。接著,又領導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期間,他對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思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他夜以繼日地忘我工作,三個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國第一部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擔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接主持了憲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來,他領導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國家機構、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經濟、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彭真同志長期分管新中國政法戰線的工作。他創造性地貫徹黨中央關於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建立和健全政法戰線的機構、制度和隊伍,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大貢獻。1988年彭真同志從領導崗位退下來之後,仍然一直關心著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彭真同志在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對共産主義具有堅定的信念,對黨、對人民、對無産階級革命事業無限忠誠,百折不撓,堅韌不拔。彭真同志為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所建樹的歷史功勳,將永載史冊。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為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樹立了學習的楷模。